《中醫詞典》解釋「病發於陽」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06

名詞介紹


病發於陽

病證名
「病發於陽」為中醫術語,泛指病邪侵襲人體肌表或陽經所引發的病證,其特徵在於病位偏淺,屬表證範疇。此概念源於《黃帝內經》對陰陽表裏的劃分,陽主外、主表,故病發於陽多反映邪氣初犯,正氣未虛,病勢較輕。

傷寒論中的定義
《傷寒論·辨太陽病脈證並治》進一步闡釋此概念,指出:「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此處「發於陽」特指外感熱病初期,邪客太陽經(陽經之首)的表現。患者因衛陽與邪氣交爭,故見發熱;同時邪擾腠理,衛氣失於溫煦,故惡寒。此類證候多屬太陽表證,如風寒表實(麻黃湯證)、風寒表虛(桂枝湯證)等。

病機與辨證要點

  1. 病位在表:邪氣未深入臟腑,症狀集中於體表,如頭痛、項強、脈浮等。
  2. 陽經受邪:多涉及太陽、陽明、少陽三陽經,尤以太陽經為主。太陽為「諸陽之屬」,主一身之表,故邪犯太陽則表證顯著。
  3. 正邪交爭:陽氣充盛者,抗邪有力,故發熱明顯;若陽氣不足,則可能轉為「病發於陰」。

與「病發於陰」的區別
《傷寒論》對舉「病發於陰」作為對照,指出「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二者鑑別關鍵在於有無發熱:

  • 發於陽:發熱惡寒,屬陽證、表證,如太陽病。
  • 發於陰:無熱惡寒,屬陰證、裏證,如少陰病。

臨床應用
此概念指導外感病初期辨證,助於判斷病邪深淺與傳變趨勢。例如,太陽病失治,邪氣可內傳陽明或少陽;若及時解表,則病癒於陽分,避免深入陰經。後世溫病學派亦沿用此框架,區分衛分證(表陽)與營分證(裏陰)。

理論延伸
「病發於陽」不僅限於外感,內傷雜病中亦可見陽經氣機失常之證,如陽明經頭痛(前額痛)、少陽經脅痛等,均屬廣義「病發於陽」範疇,體現中醫「同病異治」的辨證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