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方丞」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06
名詞介紹
方丞
歷史沿革
方丞為東漢時期醫官職位,隸屬於太醫令,專司藥方與醫療事務。東漢太醫令下設「方丞」與「藥丞」二職,前者主掌方劑調配與診療規範,後者負責藥材管理與調劑,標誌中醫史上首次明確的醫、藥分職制度,對後世醫政影響深遠。
職能與中醫專業內涵
- 方劑統籌
方丞需精通《黃帝內經》《傷寒雜病論》等經典方論,依據患者體質與病情,審核醫官所擬方劑是否符合「君臣佐使」配伍原則,並確保方藥之寒熱溫涼、升降浮沉與證候相應。例如,對外感風寒者,須核驗方中是否含麻黃、桂枝等辛溫解表藥,且劑量配比合乎法度。 - 醫療督導
監督醫官臨床診療,要求其遵循「辨證論治」準則。如對「肝氣犯胃」之證,需檢視處方是否兼顧疏肝(如柴胡、香附)與和胃(如半夏、陳皮),體現「治未病」思想,防範肝鬱化火之變證。 - 典籍整理
主持醫方典籍的編纂與校勘,如整理《神農本草經》藥物性味與方劑應用的關聯性,或註解《湯液經法》中「七方」(大、小、緩、急、奇、偶、復)的臨床運用要領。
與藥丞的分工協作
方丞與藥丞雖職責分立,然二者協作緊密。方丞擬定方劑後,需會同藥丞確認藥材品質(如道地藥材選用)、炮製法(如半夏須經薑製以減毒),並記錄於「方藥合簿」,以備稽核。此制度反映中醫「醫藥一體」理念下,對臨床安全與療效的雙重把控。
後世影響
唐代太醫署延續此制,設「主藥」「藥園師」等職,深化醫藥分工;宋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更將官方審定方劑制度化,皆可溯源自東漢方丞之職權雛形。其分職模式亦影響朝鮮《醫方類聚》、日本《大同類聚方》等東亞醫籍的編撰體系。
學術意義
方丞制度體現中醫「理法方藥」的系統性:以醫理為本(如陰陽五行)、治法為綱(如汗吐下和)、方劑為用(如經方時方)、藥材為基(如四氣五味),為後世中醫臨床規範化與教育體系(如「方劑學」獨立成科)奠定基礎。
注意:以上所有資訊僅供學術研究使用,任何醫療行為必須在專業醫師指導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