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犯本」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06
名詞介紹
犯本
「犯本」為中醫傷寒論中的專有名詞,指外感病邪在太陽經證階段,因誤治而導致邪氣深入本臟腑,引發相應病變的病理過程。此概念源自《傷寒論》,強調六經傳變過程中,治療不當可能使表邪內陷,直接影響相關臟腑功能。
病因病機
太陽經為六經之首,主一身之表。當風寒邪氣侵襲太陽經時,正氣抗邪於表,本應以發汗解表為正治。若誤用利水、攻下等法,或發汗過度,可能損傷陽氣,導致表邪不解,反而內傳於本腑(如膀胱)。例如:
- 太陽病誤利水:太陽表證未解,反用利水藥(如茯苓、澤瀉),使津液耗傷,邪氣乘虛內陷膀胱,形成「水逆證」,症見煩渴、飲水即吐,此即《傷寒論》第74條所述「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裏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
- 誤下傷裏:太陽病誤用瀉下法,邪氣內陷大腸或脾胃,可能出現協熱利或痞滿等症。
臨床表現
犯本的具體症狀依邪陷臟腑而異:
- 邪犯膀胱:太陽經邪入膀胱腑,可致蓄水證或蓄血證。
- 蓄水證:因氣化不利,水停膀胱,見小便不利、少腹滿、渴欲飲水、水入則吐。
- 蓄血證:邪熱與瘀血互結,見少腹硬滿、其人如狂、小便自利(桃核承氣湯證)。
- 邪犯陽明:誤治後邪傳陽明,可能化熱成燥,轉為白虎湯證或承氣湯證。
與「傳經」之別
「犯本」與「傳經」同屬邪氣內傳,但病理重點不同:
- 傳經:邪氣循六經次序遞傳(如太陽→陽明→少陽),屬自然發展。
- 犯本:因治療失誤,邪氣直中本腑,病勢較急,且多伴隨臟腑功能失調。
治療原則
針對犯本之證,需依邪陷部位辨治:
- 膀胱蓄水:以五苓散溫陽化氣、利水滲濕。
- 膀胱蓄血:選用桃核承氣湯或抵當湯活血逐瘀。
- 陽明熱結:依輕重選用調胃承氣湯、小承氣湯或大承氣湯。
此類證候體現中醫「辨證求因」之核心,強調誤治後需及時調整治法,以截斷病勢。歷代醫家如張仲景、柯琴等對此均有闡發,成為傷寒理論中「誤治變證」的重要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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