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毒藥」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06

名詞介紹


毒藥(中醫名詞)

毒藥為中醫藥學重要概念,泛指具備「祛邪扶正」功效之藥物,其核心在於「以偏糾偏」,透過藥性之偏勝調和人體陰陽失衡。《素問》多處論及毒藥,如〈異法方宜論〉云:「其病生於內,其治宜毒藥」;〈臟氣法時論〉更明確指出「毒藥攻邪」為治療核心,輔以五穀、五果等食養。唐代王冰註解《內經》時,進一步闡釋:「凡金玉土石、草木蟲魚之類,能辟邪安正者,皆可稱毒藥」,強調其廣義內涵。

毒藥之「毒」的三重涵義

  1. 藥性之偏
    中醫認為「藥性即毒性」,藥物療效源於其寒熱溫涼、升降浮沉等偏性。如幹姜性熱可溫中散寒,黃芩性寒能清熱燥濕;升麻升舉陽氣,蘇子降氣化痰。此類偏性雖非現代所指毒性,然過用或誤用仍可能破壞人體平衡,故需嚴守配伍與劑量。
  2. 副作用(偏毒)
    部分藥物在發揮主療效時,伴隨非目標性作用。如常山截瘧卻易致嘔逆,麻黃發汗平喘但耗傷陽氣。此類「毒」反映藥物作用之雙面性,臨床需權衡利弊,或透過炮製(如薑製半夏)、配伍(如配甘草緩和藥性)以制其偏。
  3. 狹義毒性(劇毒)
    指具明確毒理作用之藥物,如水銀(攻毒殺蟲)、鉤吻(外用止痛)、細辛(過量致呼吸麻痹)等。此類藥物多屬「大毒」或「有毒」之品,傳統用法強調嚴格炮製(如硃砂水飛)、控量(如細辛不過錢),或僅限外用(如輕粉治疥癬)。

毒藥的臨床應用思維

中醫用毒藥首重「辨證求因」,依邪氣性質(如寒、熱、痰、瘀)與正氣虛實選藥。如《神農本草經》將藥物分上、中、下三品,下品多為「主治病以應地,多毒不可久服」之毒烈藥,用於急症、重症攻邪;而《傷寒論》中烏頭湯治寒痹、抵當湯逐瘀血,皆體現「有故無殞」之理——即對證使用下,毒藥可化為治疾利器。

毒藥與現代中藥毒理學

當代研究將中醫「毒」概念與化學毒性連結,如馬錢子含士的寧(strychnine)、附子含烏頭鹼(aconitine),其治療窗(有效劑量與中毒劑量間距)狹窄,需透過煎煮(如附子久煎水解毒性)、配伍(如四逆湯中甘草解附子毒)確保用藥安全。此亦呼應傳統「藥弗瞑眩,厥疾弗瘳」之觀點,強調毒藥用之得當,反成起沉疴之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