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毒根」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06
名詞介紹
毒根
毒根為中醫外科證名,首載於清代《外科證治全生集》卷一,指癰疽瘡瘍經治療後,瘡口仍殘留難以消退之惡肉突起。此類惡肉多因氣血瘀滯、毒邪未盡所致,阻礙瘡面癒合,甚或引發餘毒復熾。
病因病機
毒根之形成,多因癰疽瘡瘍初起時,毒邪深伏,或治療未盡,致氣血凝滯,瘀毒結聚於局部。其病機與「餘毒未清」「瘀血內停」相關,屬本虛標實之證。患者常見瘡面晦暗不鮮,惡肉堅硬難消,或伴膿水淋漓,久不收口。
治法
治療毒根,當以「去腐化瘀、祛毒活血」為原則,內外合治,標本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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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治法
- 平安餅:外貼患處,可腐蝕惡肉,促進新肌生長。貼後覆以陽和解凝膏,每日更換,以溫通氣血、散結消腫。
- 銅綠:煆研極細末,摻於瘡面,再以膏藥蓋之。銅綠性澀,能蝕惡肉、斂瘡毒,適用於頑固性毒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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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治法
- 托毒散:內服可托毒外出,活血排膿,助外治之效。若兼氣血兩虛,可配伍八珍湯以扶正祛邪;若熱毒未清,則加黃連解毒湯加減。
辨證要點
毒根之辨證,需審其色澤、質地及周邊氣血運行:
- 色紫暗、質堅硬:多屬瘀毒膠結,需加重活血破瘀之品,如乳香、沒藥。
- 膿水清稀、肉色淡白:多為氣血不足,當輔以黃芪、當歸補托。
此證治療需耐心,務使惡肉盡去,新血得生,方能根治。歷代醫家亦強調,外治同時需調理臟腑,以防毒邪內陷或復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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