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衛分証」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19

名詞介紹


衛分證

衛分證為溫熱病之初期證候,多因外感風熱或風寒化熱,邪氣初襲人體表衛,導致衛氣功能失調所致。衛氣主司肌表防禦,與肺氣相合(「肺主皮毛」),具有溫煦肌膚、調節腠理開闔、抗禦外邪之作用。當邪氣客於體表,衛陽受遏,正邪相爭,即呈現衛分證候。

臨床表現

  • 主症:發熱(熱勢偏高)、微惡風寒(邪鬱肌表,衛陽被遏)。
  • 兼症
    • 頭痛、肢體酸楚或周身疼痛(邪犯經絡,氣血不暢)。
    • 無汗或少汗(腠理閉鬱,衛氣失於宣發)。
    • 口微渴(熱傷津液,程度較輕)。
    • 鼻塞、咳嗽(肺氣失宣,上竅不利)。
  • 舌脈:苔薄白(邪未入裡),舌邊尖偏紅;脈浮數(浮主表證,數主熱象)。

病機分析
衛分證屬「表熱證」,病位淺在肺衛。衛氣為一身之藩籬,邪從口鼻或皮毛而入,首犯衛分,致衛陽鬱閉,腠理開闔失常,故見發熱惡寒;肺合皮毛,邪擾肺系,則宣降失職,引發咳嗽。其發熱特點為「熱重寒輕」,與風寒表證之「惡寒重、發熱輕」有別。

衛分證與相關證候鑑別

  1. 與太陽傷寒證(風寒表證)區別
    • 衛分證屬溫病範疇,以發熱明顯、口渴、脈數為特徵;
    • 太陽傷寒證屬傷寒,以惡寒為重、口不渴、脈浮緊為特點。
  2. 與氣分證之聯繫
    若衛分證未解,邪熱內傳,可發展為氣分證(如高熱、汗出、煩渴、脈洪大),标志病邪入裡。

中醫治則
治療以「辛涼解表」為主法,疏風泄熱、透邪外達,代表方劑如《溫病條辨》銀翹散、桑菊飲。方中多用金銀花、連翹、薄荷等輕清宣透之品,契合「在衛汗之可也」之治則(《黃帝內經》)。

衛氣的生理與病理延伸
衛氣屬人體陽氣之一部,晝行於陽(肌表),夜行於陰(五臟),若衛氣虛弱,則易反覆外感;若衛氣與營氣失和,可出現「營衛不和」之自汗證。衛分證雖為輕淺階段,然失治誤治,易致邪氣內陷,故溫病治療貴在「透邪外出」,截斷病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