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雜病十一證歌」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19

名詞介紹


《雜病十一證歌》乃中醫針灸典籍中著名歌訣,首載於明代徐鳳所撰之《針灸大全》。其文以七言韻語形式,分列十一首詩訣,雖《針灸聚英》誤題為「十一穴」,然實以症狀證型為綱,所述腧穴實超此數,故當以「證候分類」為正解。

此歌訣深具臨床實用特色,其編排依循「辨證取穴」之法則,彰顯中醫「同病異治」與「異病同治」之核心思想。每證下列舉相應腧穴,如頭風目眩證取百會、囟會、風池;牙疼喉痹證選少商、合谷、曲池等,體現「經絡所過,主治所及」的取穴規律。

考其學術淵源,歌中融合金元醫家經驗,如風痹證取肩髃、曲池,實暗合張從正「攻邪論」中祛風先刺陽明經之旨;而水腫證取水分、氣海,則承李杲「脾胃論」補土制水之法。尤重特定穴運用,如「五般癇證」取鳩尾(任脈絡穴)、湧泉(腎經井穴),符合《難經》「俞募配穴」與「上病下取」理論。

在針刺手法方面,歌中隱含補瀉要訣,如「屍厥證」強調人中(水溝穴)施雀啄術以醒腦開竅,「虛損證」重用足三里施燒山火法以培補元氣。另藏配穴奧秘,如「中風證」之豐隆配風池,實為痰瘀同治、標本兼顧之典範。

歷代注家指出,此歌訣實為《靈樞·雜病篇》之發揮,將《內經》「繆刺」「巨刺」等法轉化為具體方穴,如「頭痛證」取列缺配合谷,即「四總穴」與「原絡配穴」之聯合運用。其證候分類更暗合《傷寒論》六經辨證體系,如「傷寒證」取足三里、復溜,即寓「扶正祛邪」於少陰、陽明二經。

此歌訣在明代針灸流派中具承先啟後地位,既保留《千金要方》孫思邈「阿是穴」思想,又開啟楊繼洲《針灸大成》「穴證對應」之先河,堪為針灸理論與臨床實踐緊密結合之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