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診籍」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19

名詞介紹


診籍

「診籍」為中醫古代文獻中記載病患診療經過之正式記錄,其名初見於《史記·扁鵲倉公列傳》。西漢太倉公淳于意(又稱倉公)行醫時,即系統性建立「診籍」制度,其謂:「今臣意所診者,皆有診籍……以故表籍所診,期決死生,觀所失所得者合脈法,以故至今知之。」此段記載揭示診籍之核心功能——透過詳細記錄病證、脈象、治則與療效,溯因析理以精進醫術。

診籍之內容與学术價值

  1. 病機脈理互參:倉公診籍二十五例(現存《史記》載錄)均詳述患者姓氏里籍、症狀表現、脈象特徵(如「脈法奇咳」所述之肝氣濁、太陰脈口等),並依據「脈法」推斷病機,如齊中御府長病熱一案,即從脈象「陰陽交」判定「期二十日當膿血死」,體現「脈症合參」之辨證傳統。
  2. 治法用藥實錄:診籍載方藥多為經方雛形,如「火齊湯」「苦參湯」等,配伍與劑量皆有明訓。如齬齒案以「苦參湯三升」漱口治齲齒腰痛,反映漢代外用內服並用之治療思維,亦為後世醫案「方證對應」之濫觴。
  3. 預後判斷體系:診籍首開中醫「決死生」之預後記錄先河,如曹山跗病「五臟皆衰」而斷其「後五日當臚脹死」;而「宋建腎腰痛」案經早期刺足太陽經治癒,則示「上工治未病」之防治觀,此皆奠基於黃老學說之「生死有候」理論。

診籍對後世醫案之影響
診籍體例為唐宋以降醫案之範式,如《名醫類案》《臨證指南醫案》皆承其要:

  • 四診合參框架:後世醫案必載望聞問切所得,尤重脈象與舌診互證。
  • 辨治動態記載:如清代葉天士《未刻本醫案》多見「初診用某某方不效,復診更某某方」之連續追蹤,此即診籍「觀所失所得」精神之延伸。
  • 理法方藥貫通:診籍「合脈法」之傳統,演化為明清醫案「案後附論」體例,如《寓意草》於病案末申明「議病式」,闡釋五行生剋與方義。

結語
診籍非僅病歷之雛形,實為中醫臨床辨證論治體系之實證載體,其以脈症為本、重視療效驗證之學術特質,深刻塑造二千年來中醫「醫案醫學」之發展軌跡,於當代中醫臨床思维與經驗傳承仍具啟示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