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主證」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19

名詞介紹


主證(中醫診斷學名詞)

定義
主證為中醫辨證論治的核心依據,指疾病過程中反映主要病機的關鍵症狀或證候群,可分為兩類內涵:

  1. 主要症狀:指患者最突出、最具代表性的臨床表現,為辨別病位與病性的直接線索。
  2. 本質證候:在複雜病證中,主導疾病發展的根本病理特徵,需透過兼證辨析以確立治療重點。

經典論述

  1. 《傷寒論》之六經主證
    如太陽病提綱:「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此三症為太陽經受邪、營衛失調的標誌性表現,缺一則難以確診為太陽病。張仲景以此為綱,衍生出中風(桂枝證)、傷寒(麻黃證)等子類辨證。
  2. 《溫熱論》之熱邪主證
    葉天士強調溫病「熱」為核心病機,提出「透風於熱外,滲濕於熱下」之法,意在分消兼夾之邪(風、濕),使熱勢孤立而易清解,反映「主證優先」的治療策略。

中醫理論延伸

  • 與兼證關係:主證決定治則(如清熱、溫陽),兼證則需配伍相應藥物(如夾濕加藿佩、夾瘀用丹參)。
  • 動態特性:主證隨病程演變可能轉化,如少陽病「往來寒熱」轉為陽明「但熱不寒」,提示病機由半表半裡入裡化熱。
  • 八綱定位:主證常體現八綱屬性(如表裡、寒熱),如「惡寒重發熱輕」屬表寒,「壯熱煩渴」屬裡熱。

臨床應用

  • 經方辨證:如「小柴胡湯證」以「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為主證,餘症為輔。
  • 臟腑辨證:肺主氣司呼吸,故咳嗽、氣喘為肺病主證;肝主疏泄,脅痛、情緒波動則屬肝病常見主證。

主證之精確把握,為中醫「同病異治、異病同治」的理論基礎,亦為「辨證求因,審因論治」的關鍵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