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藥毒」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19
名詞介紹
藥毒
藥毒為中醫名詞,泛指因藥物使用不當或藥物本身毒性所引發的不良反應。其成因多端,包括誤服有毒藥物、治療時錯用藥物、使用品質低劣或變質藥材、用藥劑量過大,以及藥物配伍失宜等。
在中醫理論中,藥物具有「毒性」與「偏性」,此二者實為一體之兩面。凡藥皆有其偏勝之性,此即《內經》所云:「毒藥攻邪。」古人所謂「毒」,未必專指現代意義之劇毒,而是強調藥物作用的峻烈程度。如《神農本草經》將藥物分為上、中、下三品,下品多具明顯毒性,用之得當可療疾,用之失當則反傷正氣。
藥毒之發,可表現為三類:
- 藥性之毒:某些藥物本身具毒性,如附子、烏頭、砒霜等,須經嚴格炮製或配伍以減其毒。
- 誤用成毒:即「藥不對證」,如寒證誤用寒藥,熱證誤投溫熱之品,致使陰陽偏頗加劇。
- 積蓄為毒:長期服用某藥,或劑量累積超過機體耐受,如朱砂久服可致汞蓄積。
藥毒傷人,其病機多涉及臟腑氣血之亂。如苦寒之品過用可損脾胃陽氣;辛熱藥物過量則易耗傷陰津;金石類藥毒多歸肝腎,易礙氣機升降。歷代醫家強調「中病即止」與「配伍制毒」,如仲景用甘草緩和藥性,或透過煎煮法(如附子久煎)以去其毒性。
此外,藥材品質亦與藥毒密切相關。古人謂「地道藥材」,即強調產地、採集時令與炮製工藝之重要性。若藥材偽劣、霉變或儲存不當(如蟲蛀、受潮),即便原無毒之品,亦可因腐敗而化生毒性物質。
總言之,藥毒之防,首重辨證精準、選藥得宜,次講究炮製合度、配伍有制,方能使藥物發揮療效而避其害。
注意:以上所有資訊僅供學術研究使用,任何醫療行為必須在專業醫師指導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