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醫博士」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19

名詞介紹


醫博士

在古代中醫官制中,「醫博士」為掌管醫學教育與臨床實務的重要職銜。此官職最早可追溯至北魏太醫署所設的「太醫博士」,至隋唐時期制度更趨完備,並分為中央與地方兩大體系,職責與品階各異。

中央太醫署中的醫博士

唐代太醫署為全國最高醫學教育機構,下設「醫博士」數名,官階為正八品上,專司醫學分科教學。其授課內容依《唐六典》記載,分為五大專科:

  1. 體療科:相當於內科,教授風寒暑濕等雜病治療,修業年限最長(七年)。
  2. 瘡腫科:專攻癰疽、金瘡等外科病症,修業五年。
  3. 少小科:即小兒科,涵蓋痘疹、驚癇等疾,修業五年。
  4. 耳目口齒科:治療五官與牙齒疾病,屬今日耳鼻喉科與口腔科前身,修業四年。
  5. 角法科:傳授拔罐、針砭等外治法,修業三年。

醫博士除教學外,亦需參與太醫署的臨床考核,學生須通過「月試、季試、歲試」方能晉升,體現唐代「醫教合一」的制度設計。

地方醫學博士

唐代於各州設「醫學博士」或「醫藥博士」,官階為從八品以下,職責迥異於中央:

  • 醫療實務:負責地方官署與民眾的疾病診療,兼掌藥材採集與調配。
  • 醫學普及:推廣基礎醫藥知識,如節氣養生、瘴癘防治等,並督導民間醫者。
  • 行政監管:記錄轄區疫病流行狀況,呈報中央以制定應對政策。

學術淵源與中醫特色

醫博士的制度反映中醫「分科專精」與「師承教育」的傳統。其教學內容以《黃帝內經》《神農本草經》為理論基礎,並融合了魏晉至隋唐的臨床經驗(如《諸病源候論》的病因學說)。值得注意的是,唐代醫博士的角法科教學,已系統化運用針灸與拔罐技術,顯示當時外治法的成熟發展。

此官職至宋代後逐漸演變為「翰林醫官」體系,但「博士」之名仍被沿用於部分醫學機構,成為中醫教育史的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