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醫學博士」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19

名詞介紹


醫學博士為中國古代重要醫官職稱,肇始於唐代醫療體系建制。貞觀三年(629年),太宗詔令地方「置醫學」,首設醫藥博士職銜;至開元元年(713年),玄宗改革官制,正式改稱醫學博士,並於諸州增設助教輔佐。此職銜品秩隨州府等級而異:大都督府設從八品上博士一員;中、小都督府各置正九品上博士;上、中、下州則配置從九品下博士。其行政隸屬屬地方醫政系統,與中央太醫署之「醫博士」(正八品上,主掌宮廷醫學教育)形成明確區隔。

在職掌方面,醫學博士承擔三大要務:其一為轄區醫事管理,須定期巡診民間,實施「巡療制度」以察民瘼;其二主持醫藥推廣,依《新修本草》官方藥典標準,督導「本草坊」配製湯藥,並頒布《廣濟方》等藥方集;其三兼理地方醫學教育,依唐制需教授《素問》《針經》《脈決》等典籍,培養「醫學生」傳承經方。值得注意的是,其學術體系以《黃帝內經》理論為本,臨床特別重視「五運六氣」學說,在診療時須結合當歲氣運開具方劑。

此職官在唐代屢經變革,據《唐會要》卷八十二記載,顯慶二年(657年)曾廢止地方醫學建置,至開元十一年(723年)復置,反映中古時期官制醫學教育之波動。宋代以後,隨「醫學提舉司」制度建立,該職銜逐漸轉化為純醫學教育職能。從中醫發展史觀之,唐代醫學博士制度實為首創地方醫政與教育結合之典範,其「醫教合一」理念對後世《太平惠民和劑局方》等官修醫書編纂具有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