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醫學提舉司副提舉」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19
名詞介紹
醫學提舉司副提舉:元代中醫官制與其職能考
歷史沿革與職官定位
醫學提舉司副提舉乃元代特有之醫官職稱,隸屬於中央醫療管理機構「醫學提舉司」。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元代中央政府為加強醫政管理,於太醫監基礎上擴充設立此機構,副提舉為其中重要副貳官員。依《元史·百官志》記載,其官階為從六品,地位僅次於正五品之提舉,高於其下之提控案牘等屬官。
機構設置與行政職掌
元代醫學提舉司為中央級醫政機構,副提舉在此架構中主要承擔以下行政職責:
- 典章制度制定:協助提舉擬定全國性醫療政策與規範,包括醫學生培養標準、醫師考核程序及藥材管理辦法
- 醫官銓選考核:參與地方醫官的選拔與績效評核,確保各地醫療品質符合中央標準
- 醫籍管理:監督醫學典籍的編纂、校正與刊行,如《御藥院方》等官方醫書的出版事宜
- 醫療資源調配:協調中央與地方醫療資源,特別是在疫情發生時的應急調度
專業職能與中醫實踐
除行政事務外,副提舉尚須具備深厚中醫專業素養,其專業職責包括:
- 醫學教育督導:主管地方醫學教育的施行,監督各路醫學教授之教學內容,確保《素問》、《難經》等經典醫籍的傳承體系
- 臨床技術把關:審定各科醫師的技術水準,特別是在針灸、方脈、正骨等專業領域的技藝認證
- 藥政管理:監管官方藥局運作,確保藥材採購、炮製與配發符合《太平惠民和劑局方》等規範
- 醫案審閱:定期查核重要醫案記錄,作為醫療政策調整與醫師考核之依據
學術地位與影響
醫學提舉司副提舉一職的設立,反映元代中醫官僚體系的專業化進程。此職位要求任職者不僅精通醫理,還需具備行政才能,實為醫而優則仕的典型。元代著名醫官許國禎曾任類似職位,其編纂《御藥院方》的成就,顯示此類官員對中醫學術發展的實質貢獻。此制度設計影響後世醫政管理,明代太醫院院判等職位的設置,亦可見其制度傳承之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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