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醫學提舉司提舉」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19
名詞介紹
元代醫學提舉司提舉探析
醫學提舉司提舉為元代掌管醫政之核心職官,隸屬醫學提舉司,系中央醫療行政體系之要職。元世祖至元九年(1272年)首設此職,定員一人,官階從五品,總理全國醫事考覈、醫官銓選及醫學教育,兼具行政督導與學術稽核之權。
職能與中醫政策之關聯
- 醫政統轄
提舉司統籌各路、府、州、縣醫官之任免,並監管太醫院與地方醫學機構,確保《元典章》所載醫律施行。元代醫政分級精密,提舉需定期稽核地方醫官之診療紀錄與藥局運作,尤重「官藥局」藥材品質,反映當時「醫藥一體」之治理理念。 - 醫學教育考課
元代繼承宋金醫學傳統,設「醫學提舉司」分管十三科(如大方脈、小方脈、風科等)之教學與科舉。提舉須主持醫學生之《素問》《難經》《聖濟總錄》等經典考校,並參照《太平惠民和劑局方》驗證臨床處方能力。此制深化了「以經試醫」的官方標準,影響後世醫家養成。 - 典籍編修與醫術推廣
提舉司主導官修醫書,如至元十年(1273年)刊行之《御藥院方》,集結宋金御用驗方。提舉亦需審定民間獻方,若療效顯著則頒行各路,此舉促進了「驗方至上」的實用醫學觀,與朱丹溪等醫家「滋陰學說」之民間發展並行。
歷史定位與中醫制度影響
元代醫學提舉司之設,實為中國首度將醫政、教育、考覈統合於專職機構,提舉一職形同古代「衛生部長」。其運作雖雜揉蒙古舊制與漢法,卻奠定明清太醫院制度之基礎,如明代「醫術十三科」分類即承元代之餘緒。此外,提舉司對地方醫藥的監察,亦間接推動了中藥炮製規範化,如《飲膳正要》所載官藥製程,即受此體系影響。
此職官之存續,凸顯元代對中醫體系「以政統術」的特質,其行政架構至今仍為研究中世紀東亞醫療制度之重要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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