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異病同治」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19

名詞介紹


異病同治

異病同治為中醫治療學重要術語,意指不同的疾病因具有相同的發病機理或病理基礎,可採用相同的治療原則與方法。此概念源自《黃帝內經》「同病異治,異病同治」的辨證論治理念,強調以整體觀與辨證為核心,透過分析疾病的根本病機,突破表徵差異,達到「治病求本」的目的。

理論基礎

異病同治的理論根基在於中醫的「證同治同」。所謂「證」,是對疾病某一階段病因、病性、病位的綜合概括。若不同疾病發展至相同證型,即可使用相應的治法。例如:

  • 脾氣下陷證:因中氣不足、升舉無力,可能表現為「泄瀉」、「脫肛」、「子宮脫垂」或「胃下垂」等不同病症,然其核心病機均為脾虛氣陷,故皆可投以補中益氣湯益氣升陽。
  • 血瘀證:無論是「痛經」、「冠心病胸痹」或「頭痛」,只要辨證屬瘀血阻絡,均可用血府逐瘀湯活血化瘀。

經典案例

  1. 腎陽虛證
    • 「水腫」(腎性水腫)、「五更泄」(晨瀉)、「陽痿」等病症,若因腎陽衰微、氣化失司所致,均可透過溫補腎陽(如金匱腎氣丸)治療。
  2. 肝氣鬱結證
    • 「脅痛」、「梅核氣」、「月經不調」等疾病,若病機同屬肝鬱氣滯,均以疏肝解鬱(如柴胡疏肝散)為主方加減。

與「同病異治」的對應關係

異病同治與「同病異治」為辨證論治的一體兩面。例如「感冒」因風寒、風熱、暑濕等不同證型,須分別採用辛溫解表、辛涼解表或化濕解表等治法,此為「同病異治」;而前述脾氣下陷諸病,雖病症相異卻同治,即為「異病同治」。

臨床運用關鍵

異病同治的核心在於「抓病機」:

  • 需透過四診(望、聞、問、切)辨明疾病的根本矛盾,如氣虛、陰虛、濕熱等,而非僅聚焦於症狀差異。
  • 強調「方證相應」,即方藥與證型的高度契合,例如「補中益氣湯證」必見疲倦、舌淡脈弱等脾虛下陷之象。

此原則體現中醫「整體調節」的特色,通過調和陰陽、扶正祛邪,從本質上改善多系統失衡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