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宣劑」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4-01-15

名詞介紹


宣劑,方劑學名詞。十劑之一。具有開鬱除塞作用的方劑。主要由宣開散鬱藥物組成。如氣鬱用香附、枳實、桔梗開之;火鬱用山梔、青黛散之;濕鬱用蒼術、厚樸升之,甚則用風藥勝之;痰鬱用南星、橘皮化之,甚則瓜蒂、藜蘆涌之;血鬱用桃仁、紅花行之;食鬱用山楂、神曲消之。皆屬宣劑範圍。

沈氏尊生書.要藥分劑》:「徐之才曰:宣可去壅,生薑、橘此之屬也。王好古曰:木鬱達之,火鬱發之,土鬱奪之,金鬱泄之,水鬱折之,皆宣也。」

宣劑的功效是開鬱除塞,主要用於治療各種鬱證。鬱證是指由於情志不暢、氣機郁滯所引起的一系列病證。臨床上常見的鬱證有氣鬱、火鬱、濕鬱、痰鬱、血鬱、食鬱等。

宣劑的組成主要由宣開散鬱藥物組成。如氣鬱用香附、枳實、桔梗開之;火鬱用山梔、青黛散之;濕鬱用蒼術、厚樸升之,甚則用風藥勝之;痰鬱用南星、橘皮化之,甚則瓜蒂、藜蘆涌之;血鬱用桃仁、紅花行之;食鬱用山楂、神曲消之。皆屬宣劑範圍。

宣劑的用法是根據不同鬱證的病情,選擇相應的宣開散鬱藥物,配伍成方,內服或外用。內服時,一般宜在飯後服用,以免影響消化。外用時,可根據病情,選擇相應的藥物,煎水熏洗、濕敷或外塗。

宣劑的注意事項是:

  1. 宣劑具有開鬱除塞的作用,但不宜過度使用。如果使用不當,可能會導致氣血耗散、陰陽失調。
  2. 宣劑不宜長期使用。如果長期使用,可能會導致氣虛、陽虛等症狀。
  3. 宣劑不宜與滋補藥物同用。如果與滋補藥物同用,可能會導致藥效抵消。
  4. 宣劑不宜與寒涼藥物同用。如果與寒涼藥物同用,可能會導致腹瀉、腹痛等症狀。
  5. 宣劑不宜與溫熱藥物同用。如果與溫熱藥物同用,可能會導致口乾、便秘等症狀。
  6. 宣劑不宜與其他藥物同用。如果與其他藥物同用,可能會導致藥物相互作用,影響療效。

宣劑的適應症是:

  1. 氣鬱證:症見胸悶、心煩、噯氣、不思飲食、大便不暢等。
  2. 火鬱證:症見口苦、咽乾、目赤、心煩、失眠、多夢等。
  3. 濕鬱證:症見胸悶、腹脹、便溏、大便不成形等。
  4. 痰鬱證:症見咳嗽、痰多、胸悶、氣喘等。
  5. 血鬱證:症見月經不調、痛經、閉經等。
  6. 食鬱證:症見腹脹、腹痛、噯氣、不思飲食等。

宣劑的禁忌症是:

  1. 氣虛證:症見疲倦乏力、食欲不振、大便溏薄等。
  2. 陽虛證:症見畏寒怕冷、手足冰涼、腰膝酸軟等。
  3. 陰虛證:症見口乾、咽乾、手足心熱、盜汗、失眠等。
  4. 血虛證:症見面色蒼白、唇甲淡白、心悸、失眠等。
  5. 食積證:症見腹脹、腹痛、噯氣、不思飲食等。
  6. 水腫證:症見面部浮腫、四肢浮腫、小便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