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名。指瘡面肉芽組織增生,久不愈合之病證。見《外科啟玄》卷十一。又名蠹肉。多因瘡口換藥不及時或局部用藥不當刺激瘡面所致。治療可用烏梅肉搗爛敷貼;或烏梅燒灰,加少量輕粉外用;或用遠志末酒調塗之。或可考慮手術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