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胎前用藥三禁」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19
名詞介紹
胎前用藥三禁
「胎前用藥三禁」為中醫婦科妊娠期治療之重要原則,源於古人對孕婦生理特質與藥物作用之深刻觀察。妊娠期間,母體氣血聚於沖任以養胎元,陰陽平衡易受擾動,故用藥須謹慎,避免損傷母體正氣及胎兒發育。此三禁具體指:
- 禁過汗
發汗法本為解表祛邪,然孕婦氣血偏虛,腠理疏鬆,若過用辛溫發散之藥(如麻黃、桂枝等),恐致陽氣外泄過甚,出現「亡陽傷氣」之弊。陽氣虛弱則沖任不固,甚則引發胎動不安。故治療外感時,宜選紫蘇、荊芥等性平和緩之品,微汗即可,切忌峻汗。 - 禁攻下
大黃、芒硝類峻下通便之藥,其性猛利,易耗傷陰血。妊娠期陰血本虛,若妄用攻下,恐致「亡陰傷血」,不僅損母體營血,亦可能因腸道劇烈蠕動而擾動胎元。若遇實熱便秘,可酌選火麻仁、郁李仁等潤下之品,兼顧養血安胎。 - 禁利小便過甚
茯苓、澤瀉等滲濕利水藥雖可調節水液代謝,然過度使用將耗傷津液。妊娠時陰津上承以濡養胎兒,若津液虧損,可能導致「津枯胎燥」,影響胎兒發育。故水腫或小便不利時,宜配伍健脾益氣之藥(如白朮、黃芪),以溫運水濕,避免單純峻利。
此三禁體現中醫「治病與安胎並重」之理念,強調權衡邪正關係。然臨證時需知常達變,若遇危急實證(如熱毒熾盛),亦可暫用汗、下、利法等,但須「衰其大半而止」,不可過劑。明代《景岳全書》更提出「妊娠藥忌」之說,除三禁外,亦列舉數十種慎用藥材(如半夏、桃仁),進一步完善妊娠用藥體系。
總言之,「胎前用藥三禁」根植於中醫整體觀,透過調節藥物配伍與劑量,於祛邪同時護衛胎元,反映古人「輕靈為用,以平為期」的治療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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