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太平惠民局」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4-01-15

名詞介紹


太平惠民局是宋代官方設立的專門經營藥品的機構,旨在使人民受益。該機構名稱漸次改易而成。在北宋神宗時期,王安石變法將藥品納入國家專賣,因此成立了合賣藥所,又稱熟藥所,負責生產和銷售成藥。崇寧二年(公元1103年),熟藥所分為製藥和賣藥兩個部門。政和四年(公元1114年),賣藥所改名為醫藥惠民局。南渡後,紹興十八年(公元1148年),朝貢熟藥所在京都的制度改為太平惠民局。紹興二十一年(公元1151年),各州軍熟藥所也改名為太平惠民局。太平惠民局除了負責銷售藥品外,還負責治療疫病時的藥物散發。元、明兩代也採取了類似的政策,並稱為惠民藥局。

根據《宋史·食貨志》的記載,神宗熙寧三年(公元1060年),藥物被列為禁中專賣,設立了合賣藥所,專門負責生產和銷售成藥。崇寧二年(公元1103年),合賣藥所分為製藥和賣藥兩個部門。政和四年(公元1114年),賣藥所改名為醫藥惠民局。紹興十八年(公元1148年),朝貢熟藥所在京都的制度改為太平惠民局。紹興二十一年(公元1151年),各州軍熟藥所也改名為太平惠民局。

太平惠民局的職責是“掌管天下藥品的進出,以及醫藥惠民的事務”。其主要業務包括:

(1) 製造和銷售成藥。

(2) 收購藥材。

(3) 管理藥店。

(4) 施散藥物。

(5) 診治病人。

太平惠民局的設立對宋代藥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它統一了藥品的生產和銷售,降低了藥價,保障了藥品的質量,並為人民提供了醫療服務。

太平惠民局的設立為後世的藥政管理提供了借鑒。元、明兩代也採用了相似的政策,並且稱之為惠民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