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太平惠民局」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19

名詞介紹


太平惠民局:宋代官辦醫藥機構詳述

名稱沿革與歷史背景

太平惠民局為宋代官方設立之專業藥品經營機構,其名稱源於北宋神宗時期(1068-1085年)王安石變法。在「市易法」政策下,藥物被納入國家專賣體系,朝廷遂設立「合賣藥所」,又稱「熟藥所」,專司成藥製造與販售。

崇寧二年(1103年),熟藥所進一步細分為「修合藥所」與「出賣藥所」,前者負責藥材炮製與成藥配製,後者專營藥品銷售。政和四年(1114年),賣藥所更名為「醫藥惠民局」,突顯惠民濟世之宗旨。南宋紹興十八年(1148年),仿照汴京制度,將臨安之熟藥所改稱「太平惠民局」,至紹興二十一年(1151年)推廣至各州軍,統一此名。

機構功能與醫療貢獻

太平惠民局不僅為藥品專賣機構,更兼具醫療服務功能:

  1. 成藥製售體系
    依《太平惠民和劑局方》(中國首部官修成藥標準)規範,生產「熟藥」(即預製成藥),如藿香正氣散、至寶丹等經典方劑。成藥經統一炮製、便於儲存與流通,提升醫療效率。
  2. 疫病防治機制
    每逢疫病流行,太平惠民局負責施散藥劑。如《宋會要輯稿》載,紹興年間臨安大疫,惠民局免費發放「聖散子」等防疫方藥,此為早期公共衛生實踐。
  3. 診療結合模式
    部分惠民局附設醫官,提供「診脈—售藥」一體化服務,其運作方式影響後世「前店後坊」的中藥房模式。

藥政管理與學術影響

  1. 品質監管制度
    局內設「監官」稽查藥材真偽,嚴禁摻雜劣藥。《慶元條法事類》明訂:惠民局藥劑「須依本方,不得增減」,違者論罪。此為中藥標準化之濫觴。
  2. 方書編纂傳承
    大觀年間(1107-1110年)頒行《太平惠民和劑局方》,收錄788首官定成藥配方,詳載主治、配伍及製法。書中諸如「四君子湯」、「逍遙散」等方,至今仍為中醫臨床要方。

後世沿革與歷史意義

元代沿襲宋制,改稱「惠民藥局」,明初於各府州縣普設,但至明中葉後漸衰。太平惠民局之創設,標誌中醫藥從民間經驗邁向國家系統化管理,其成藥生產體系、公共醫療理念及方劑學成就,對東亞漢方醫學發展影響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