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太醫院同僉」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19
名詞介紹
太醫院同僉
歷史沿革
太醫院同僉為元代醫官職銜,始設於至治二年(1322年),隸屬太醫院,屬正四品官階。其職位排序於院使、同知及僉院之下,然高於院判、經歷等職,主要職責為輔佐院使統籌太醫院事務,協調醫政與醫療資源調配。
職能與中醫背景
- 醫政管理
同僉作為高階醫官,需通曉中醫理論與臨床實務,並參與制定醫藥政策。元代太醫院兼掌宮廷醫療與地方醫事,同僉須監督醫官考核、藥材採辦及醫學教育(如「醫學提舉司」之運作),確保《聖濟總錄》等官修醫典之推行。 - 學術傳承
元代醫學融合漢醫、回醫及藏醫體系,同僉需具備跨體系調和能力。例如,太醫院編纂《御藥院方》時,同僉可能參與審訂方劑,協調不同醫學流派見解,反映當時「百藥同治」的整合思維。 - 臨床與藥務
據《元史·百官志》記載,同僉亦需稽核御藥房呈進之方藥,確保符合中醫理法方藥原則。其職涉及「辨證論治」之把關,如審查藥性配伍是否遵循君臣佐使,或針灸科呈報之治療方案是否符合《黃帝內經》經絡理論。
中醫理論連結
元代醫政重視「天人相應」思想,同僉在調配節氣防疫方藥時,需依據《素問·六元正紀大論》之五運六氣理論,協調各地進獻之藥材屬性(如嶺南肉桂與北地黃芩的寒溫調配)。此職位實質融合中醫「治未病」理念與行政實務,展現傳統醫學「醫道通政」之特色。
附註
明代沿襲部分元制,但同僉一職逐漸淡化,其職權分流至院判與御醫。此官銜之設,反映元代中醫官制與學術體系之緊密結合,亦為研究古代醫政制度之重要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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