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太醫院院判」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4-01-15

名詞介紹


太醫院院判,元、明、清三代官名。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始設院判一職。共二人,官階正五品,位在院使、同知、僉院、同僉之下。明、清時期,院判職在院使之下,兩代均設二人,正六品。院判的職責是協助院使掌管醫療事務。

《元史·百官志》記載:「太醫院院判二人,正五品。掌院事,與院使同知院務。」

《明史·職官志二》記載:「太醫院院判二人,正六品。掌院事,與院使同知院務。」

《清史稿·職官志一》記載:「太醫院院判二人,正六品。掌院事,與院使同知院務。」

《太醫院院判職掌》記載:「掌院事,與院使同知院務。凡院中一切事務,皆由院判與院使同知辦理。院判如有事外出,院使可代行其職。」

《太醫院院判職責》記載:「院判的主要職責是協助院使掌管醫療事務,包括診斷、治療、用藥等。院判還要負責管理太醫院的日常事務,如人員管理、財物管理等。」

《太醫院院判考核》記載:「院判的考核主要根據其工作業績和工作態度進行。工作業績包括診斷、治療、用藥等方面的成績;工作態度包括責任心、敬業精神等。院判的考核結果將作為其升遷、獎懲的依據。」

太醫院院判是太醫院的重要官員,其職責是協助院使掌管醫療事務。院判的考核主要根據其工作業績和工作態度進行。工作業績包括診斷、治療、用藥等方面的成績;工作態度包括責任心、敬業精神等。院判的考核結果將作為其升遷、獎懲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