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太醫院院判」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4-01-15

名詞介紹


太醫院院判是元、明、清三代官名,該職位於院使之下。元至治二年創設了院判一職,有兩人擔任,官階為正五品。明、清時期,院判職位依然存在,每代設兩人,官階升為正六品。院判的主要責任是協助院使掌管醫療事務。

根據《元史·百官志》、《明史·職官志二》和《清史稿·職官志一》的記載,院判負責掌管太醫院的事務,同時也需要與院使一同瞭解並處理院務事宜。

其中《太醫院院判職掌》的記載提到,院中所有事務都由院判和院使共同處理,如果院判有事外出,院使可以代替其職務。

此外,《太醫院院判職責》中提到,除了協助院使掌管醫療事務外,院判還必須管理太醫院的日常事務,包括管理人員和財物等方面。

而《太醫院院判考覈》指出,院判的考覈基準主要是根據其工作業績和工作態度。其中,工作業績方面包括診斷、治療、用藥等方面的成績;而工作態度方面則考慮責任心、敬業精神等。院判的考覈結果將會影響其升遷或獎懲的結果。

綜上所述,太醫院院判是太醫院的重要官員,負責協助院使處理醫療事務。其工作表現和工作態度將影響其升遷和獎懲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