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傷寒不可吐」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19

名詞介紹


傷寒不可吐

「傷寒不可吐」為中醫治療學之重要術語,意指傷寒病證中禁用吐法治療的特定情況。吐法雖能祛除上焦實邪,然誤用則易耗傷正氣,加重病情,故須嚴格辨證。以下分述其臨床要點:

一、太陽病表證禁吐

太陽病為外感初期,邪客肌表,當以汗法解之。若誤用吐法,非但表邪不解,反致胃氣受損,津液耗傷,甚則引邪內陷。《傷寒論》強調「其在皮者,汗而發之」,故凡見發熱、惡寒、脈浮等表證,皆不可吐。

二、少陽病禁吐

少陽病邪居半表半裏,樞機不利,治法當以和解為主。吐法易擾亂少陽氣機,導致邪氣內陷或上逆,出現嘔逆加重、煩躁等變證。故少陽病之「口苦、咽乾、目眩、往來寒熱」等證,均屬吐法禁忌。

三、少陰病寒飲停膈禁吐

少陰病屬心腎陽虛,若膈上有寒飲,雖見胸悶、泛惡等似實之象,實為陽虛不化所致。此時若誤用吐法,必更傷陽氣,使寒飲不化,病情轉劇。《傷寒論》明言:「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然此指「胸中實邪」之極少數情況,若屬虛寒,則絕不可吐。

四、陰陽俱虛者禁吐

陰陽兩虛者,正氣已衰,吐法更耗其陽氣與陰液,易致危候。《傷寒論·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指出:「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此時當以溫養調補為先,誤施吐法則可能導致厥逆、煩躁等變證。

五、其他禁忌

  1. 氣血虛弱:吐法易傷氣血,凡見面色蒼白、脈細弱、乏力者,均不宜吐。
  2. 津液虧耗:吐後津液隨逆氣外泄,故陰虛內熱或汗下過度致津傷者,亦屬禁忌。
  3. 孕婦及產後:吐法動氣,恐損胎元或影響產後氣血復原。

理論依據

吐法本為「其高者因而越之」(《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之治則,然須嚴格對應實邪壅滯上焦之證。傷寒病機多涉正邪交爭,若誤吐虛證,則違背「毋虛虛」之戒,反致「虛其虛」之弊。張仲景於《傷寒論》中反覆強調汗、吐、下三法之禁忌,正是基於「保胃氣、存津液」的核心治療思想。

綜上,「傷寒不可吐」之旨,在於強調辨證精準與治法合宜,凡屬表證、半表半裏證、虛寒證或正氣不足者,皆當慎避吐法,以免貽誤病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