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傷寒六法」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19
名詞介紹
傷寒六法詳解
汗法
汗法乃傷寒六法之首,為發散表邪之要法。《傷寒論》云:「太陽病,脈浮者,可發汗。」此法適用於邪在太陽經表證,症見惡寒發熱、頭痛身疼、無汗而喘、脈浮緊等。常用方劑如麻黃湯、桂枝湯,前者用於風寒表實證,後者用於風寒表虛證。汗法運用須辨明表虛表實,虛者宜桂枝類方,實者宜麻黃類方。發汗當以「遍身漐漐微似有汗」為度,不可過汗傷陽。
吐法
吐法為祛除上焦實邪之法,《內經》謂「其高者因而越之」。適用於邪結胸膈、痰食壅滯之證,如痰厥、食積、毒物停留等。代表方如瓜蒂散,以瓜蒂、赤小豆組成,能湧吐痰涎宿食。吐法運用須審患者體質,年老體弱、孕婦、失血者慎用。吐後當靜養,糜粥自養,忌食生冷油膩。
下法
下法主攻裡實,《傷寒論》中應用甚廣。分為寒下(如大承氣湯)、溫下(如大黃附子湯)、潤下(如麻子仁丸)、逐水(如十棗湯)等。適用於陽明腑實、熱結旁流、燥屎內結等證。下法運用須辨明寒熱虛實,如「痞滿燥實」俱備者用大承氣湯,僅「痞滿」者用小承氣湯。下不可過,中病即止,免傷正氣。
和法
和法為調和之劑,代表方小柴胡湯為「和劑之祖」。適用於少陽病半表半裡證,症見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等。和法非單純發汗或攻下,而是通過調和樞機,使邪從外解。其他和法包括調和營衛(桂枝湯)、調和肝脾(逍遙散)、調和寒熱(半夏瀉心湯)等,皆屬廣義和法範疇。
溫法
溫法治療寒證,分為回陽救逆(如四逆湯)、溫中散寒(如理中丸)、溫經散寒(如當歸四逆湯)等。適用於三陰病及陽虛寒盛之證,症見四肢厥冷、下利清穀、脈微欲絕等。溫法用藥多辛熱,如附子、乾薑、肉桂等,須辨明真假寒熱,真熱假寒者禁用。溫藥多燥,陰虛者慎用。
清法
清法用於熱證,包括清氣分熱(白虎湯)、清營涼血(清營湯)、清熱解毒(黃連解毒湯)、清臟腑熱(導赤散、龍膽瀉肝湯等)。適用於陽明經證、氣分熱盛、營血分熱等。清法運用須辨明熱之所在,氣分熱用辛涼,血分熱用鹹寒。苦寒藥易傷脾胃,中病即止,不宜久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