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時復證」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4-01-15

名詞介紹


時復證,病證名。反覆發作之眼病時證。見《證治準繩.雜病》。《眼科菁華錄》(1935)形容該病「類似赤熱,不治自愈,乃期而發,過期又愈,如花如潮,久而不治,遂成其害。」《審視瑤函》:「未發問其所發之時,別其病本在何經絡,既發者當驗其形色經絡以別何部分。」又稱:「不必拘執,仍須視其時症,診何臟腑相剋,然後加減。」一般治療,當按辨證及發病季節用藥。發於春季者,宜驅風清熱,方用洗肝散(《銀海精微》方)加減;發於夏季者,宜清心瀉熱,用洗心湯(《審視瑤函》方)加減;發於秋季者,宜潤燥瀉火,用瀉肺湯(《銀海精微》方)加減;發於冬季者,宜滋陰抑火之劑,方選六味地黃湯加減。

時復證,又名時發證、時發赤熱、時發眼赤。《證治準繩.雜病》載:「時發證,乃眼病之時證也。其證類似赤熱,不治自愈,乃期而發,過期又愈,如花如潮,久而不治,遂成其害。」《眼科菁華錄》(1935)形容該病「類似赤熱,不治自愈,乃期而發,過期又愈,如花如潮,久而不治,遂成其害。」《審視瑤函》:「未發問其所發之時,別其病本在何經絡,既發者當驗其形色經絡以別何部分。」又稱:「不必拘執,仍須視其時症,診何臟腑相剋,然後加減。」

時復證的發病原因,一般認為與臟腑功能失調有關。《審視瑤函》認為:「時發證,乃肝、心、肺、脾、腎五臟之火相剋,故發於春夏者,為肝火;發於夏秋者,為心火;發於秋冬者,為肺火;發於冬春者,為脾火;發於四季者,為腎火。」

時復證的臨床表現,主要為眼部充血、疼痛、流淚、畏光等。《審視瑤函》記載:「時發證,其狀如赤熱,但不甚甚,不痛不癢,不紅不腫,不畏光,不流淚,不生翳,但時發時止,如花如潮。」

時復證的治療,當按辨證及發病季節用藥。發於春季者,宜驅風清熱,方用洗肝散(《銀海精微》方)加減;發於夏季者,宜清心瀉熱,用洗心湯(《審視瑤函》方)加減;發於秋季者,宜潤燥瀉火,用瀉肺湯(《銀海精微》方)加減;發於冬季者,宜滋陰抑火之劑,方選六味地黃湯加減。

時復證的預後,一般認為以早期治療為佳。若治療不及時,病情可能會加重,甚至會導致失明。

時復證的預防,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 保持良好的生活習慣,避免熬夜、過度勞累。
  2. 注意飲食衛生,不吃辛辣、刺激性食物。
  3. 定期進行眼部檢查,發現異常及時治療。
  4. 積極治療原發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壓等。

時復證是一種常見的眼病,如果出現相關症狀,應及早到醫院就診,以免延誤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