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妊娠陽明證」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19
名詞介紹
妊娠陽明證
定義
妊娠陽明證為中醫婦科病證之一,指孕婦在妊娠期間,外感熱邪或內生實熱侵襲陽明經脈,導致氣分熱盛或腑實內結的病理表現。此證屬「妊娠傷寒」範疇,因孕婦氣血聚於胞宮養胎,陰血相對不足,陽明經多氣多血,熱邪易乘虛內傳,化燥傷津,形成陽明經證或腑實之候。
病因病機
- 外感熱邪:孕婦感受風寒之邪,鬱而化熱,或直接受溫熱病邪侵襲,內傳陽明。
- 飲食積熱:過食辛燥厚味,脾胃積熱,循經上擾,或下結腸道。
- 情志化火:憂思氣結,肝鬱化火,與陽明經熱相搏。
陽明為「兩陽合明」,主燥金之氣,熱邪入陽明易耗傷津液,導致經脈失潤、腑氣不通。妊娠時陰血下聚養胎,熱邪更易灼傷陰分,形成「熱壅胎元」之勢。
臨床表現
- 陽明經證:身熱煩渴、汗出不解、面赤氣粗、舌紅苔黃燥、脈洪大而數。
- 陽明腑實證:腹滿硬痛、大便秘結、譫語潮熱、口乾唇裂、脈沉實有力,甚則胎動不安。
- 兼證:若熱擾心神,可見煩躁不寐;熱迫血分,或見齒衄、肌膚斑疹。
治法與方藥
- 清熱瀉火,護胎為先
- 陽明經證:治宜清解氣分熱邪,方用白虎加人參湯(石膏、知母、粳米、甘草、人參),酌加黃芩、白朮以清熱安胎。
- 陽明腑實證:當瀉熱通腑,兼顧胎元,方選四物湯加大黃(當歸、川芎、白芍、熟地黃、大黃),或黃龍湯(大黃、芒硝、厚朴、枳實、人參、當歸)加減,峻下時佐以養血潤燥之品。
- 隨證加減
- 熱盛傷陰:加玄參、麥冬滋陰生津。
- 氣滯腹脹:配陳皮、木香行氣寬中。
- 胎動明顯:佐桑寄生、杜仲固腎安胎。
鑒別診斷
- 妊娠陰虛內熱:以五心煩熱、盜汗顴紅為主,無陽明實熱之脈象,治宜滋陰清熱。
- 妊娠痰火證:胸悶嘔惡、苔黃膩,熱象夾痰濕,需化痰清熱。
備考
古代醫家對妊娠陽明證用藥謹慎,如《醫宗金鑒》強調「有故無殞」,主張瀉實需配伍養血安胎之品。後世發展出「輕清透熱」法,如梔子豉湯加減,避免苦寒傷胎。此證若失治,熱邪深伏可能引動肝風,轉為子癇,故需及早辨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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