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經汗下論解
經曰:此三經皆受病未入於腑者,可汗而已。三經謂太陽、陽明、少陽也。
《內經》曰:其未滿三日,可汗而已。三陽受病,未入於腑,可汗而已。雖云可汗,自有輕重。太陽自有諸汗法,如陽明多用桂枝解之,少陽則無可汗之理,若欲解表,但用小柴胡加薑桂也。如太陽病,雖十日去,表證不罷者,猶為一日也。太陽有一二日入於腑者,即可下之,謂表證罷入里也,又不可拘以日數。陽明、少陽同法。
經曰:此三陰皆受病,已入於腑,可下而已。三陰,謂太陰、少陰、厥陰也。
《內經》曰:其滿三日,可泄而已。三陰受病已入於腑,可下而已。三陰亦有在經未入腑者,可汗之。如太陰腹痛,稍稍惡寒,既是表證未罷,宜桂枝先解表,然後下之。如又譫語,舌黑,發狂,尚喜厚衣,微惡寒者,即不可下,先當解表,已而下之;有欲作汗,目暝,發狂,身自冷者,又不可汗。汗則有汗之法,王氏曰:證應隨脈升沉而汗下之,不可拘以日數。
蓋六經者,俱有表裡二證。但有表證,即發汗;但有里證,即宜下;或表裡二證俱見,陽證便實者,先解其表,後攻其里。陰證下利者,先救其里,後攻其表。病在半表半裡者,和解之。《內經》曰:謹察陰陽所在而調之,以平為期,此之謂也。
《六經汗下論解》:
經文說:這三條經絡(太陽、陽明、少陽)感受病邪但尚未傳入腑的,可以通過發汗治癒。
《內經》提到:病程未滿三天的,可用發汗法治療。三陽經感受病邪而未傳入腑時,適宜發汗。雖然都能發汗,但程度有別:太陽病有各種汗法;陽明病多使用桂枝湯解法;少陽病一般不宜發汗,若需解表,可用小柴胡湯加生薑、桂枝。若太陽病雖已十日,表證仍在,仍視為初期。太陽病有一兩天就傳入腑的,便可攻下(表證消失,病邪入裡),不必拘泥於天數。陽明、少陽的治療原則相同。
經文說:這三陰經(太陰、少陰、厥陰)感受病邪且已傳入腑的,可用攻下法治癒。
《內經》說:病程滿三天的,可通過瀉下法治療。三陰經病邪已入腑時適宜攻下。但若三陰病仍在經絡未入腑,仍可發汗。例如太陰病腹痛伴輕微惡寒,表證未除,宜先用桂枝湯解表,再攻下。若出現譫語、舌黑、發狂但仍喜厚衣、微惡寒時,不可攻下,應先解表再攻下;若出現目閉、發狂、身冷等欲汗徵兆,則不可發汗。發汗需依具體脈證,不可僅憑天數判斷。
六經病症均有表裡之分:僅有表證時發汗;僅有里證時攻下;表裡同見時,陽證且里實者先解表後攻里;陰證下利的先救里後解表;半表半里者則調和。《內經》強調:需仔細觀察陰陽病位,以平衡為準則調整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