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卷之下 (10)

1厥陰傳經欲解可治不可治脈證

經曰: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此厥陰寒邪內傳太陽膀胱也。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此邪傳厥陰,以下後而傳於太陰之證也。《金匱要略》曰:肺痿之病從何得之?被快藥下利,重亡津液,故得之。

經曰: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此陰病見陽脈者生也。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經曰:凡得病,反能飲水,此為欲愈之病。

經曰: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此難治者,以七日經盡,不汗出而解,反下利也。

經曰: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難經》曰:脈不應病,病不應脈,是為死病。

白話文

[厥陰經傳變的症狀與預後脈象判斷]

醫書記載:病人手腳冰冷,自述胸部無結塊感,但小腹脹滿,按壓時疼痛,這是寒氣凝結在膀胱和關元穴的表現。此為厥陰經的寒邪內傳至太陽經膀胱所導致。

傷寒病六七天後,若經強力瀉下治療,寸口脈沈而遲緩,手腳冰冷,下肢脈搏微弱到幾乎摸不到,咽喉不適,咳吐膿血,且腹瀉不止,這種情況難以治癒,可用「麻黃升麻湯」救治。這是病邪從厥陰經因瀉下後又傳入太陰經的證候。《金匱要略》提到:肺痿病如何形成?因過用峻瀉藥導致腹瀉,嚴重耗損體液,因而引發此病。

醫書指出:厥陰經受風邪侵襲,脈象微弱中略帶浮象,表示病情將好轉;若脈不浮,則未見痊癒跡象。此為陰證出現陽脈,預後較佳。

厥陰病患者若口渴想喝水,可少量多次給予,有助恢復。

醫書提到:患病後反而能主動飲水,是病情好轉的徵兆。

若發熱伴隨四肢冰冷,七天後出現腹瀉,則難治癒。其難治原因在於病程已過七日,本應發汗卻未解,反而惡化為腹瀉。

傷寒六七天後,脈搏微弱,手腳冰冷,煩躁不安,灸治厥陰經穴位後仍不回暖者,預後不良。

傷寒發熱時合併腹瀉、肢冷、躁動無法安臥者,危重。

傷寒發熱伴隨嚴重腹瀉,且四肢冰冷持續不緩解者,預後極差。

傷寒六七天未腹瀉,突然發熱並腹瀉,同時大汗不止者,性命堪憂,此因陰邪獨盛而陽氣衰竭所致。

傷寒患者每日腹瀉十餘次,脈象卻反而強勁有力者,預後不良。《難經》雲:脈象與病情不相符,症狀與脈象不呼應,屬危殆之症。

2厥陰禁忌不可犯

經曰: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邪自太陽傳至太陰,則腹滿而嗌乾,未成渴也;邪至少陰者,口燥舌乾而渴,未成消也;至厥陰,成消渴者,熱甚能消水也。飲水多而小便少者,謂之消渴。此證下後吐下不止者,烏梅丸主之。

經曰: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厥逆為陰邪所主,不可下,亦不可汗也。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亡血,下之死。《金匱玉函》曰:虛者,十補勿一瀉之。虛者下之,真氣乃絕,此四逆湯證也。

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此四逆湯證也,先溫其里,後攻其表,治法也。

經曰: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中,胃氣也。邪氣太甚,除去胃氣,胃欲引食自救,故暴能食。四時皆以胃氣為本,胃氣已絕,故死。

白話文

主題:厥陰病症的禁忌事項

內容:
經典中提到:厥陰病症的主要表現為極度口渴、氣往上衝擊胸口、心窩處灼熱疼痛、感覺飢餓卻不想吃東西,進食後可能吐出蛔蟲。若此時誤用瀉下法,會導致腹瀉不止。邪氣從太陽經傳至太陰經時,會出現腹脹和咽喉乾燥,但還未形成口渴;當邪氣傳至少陰經時,會出現口舌乾燥而渴,但尚未發展成嚴重口渴;到了厥陰經階段,才會形成嚴重口渴,這是因為體內熱邪旺盛,消耗大量水分所致。若喝水多卻小便少,就是所謂的消渴症。此症狀若誤用瀉下法後出現嘔吐或腹瀉不止,可用烏梅丸治療。

經典又說:所有四肢冰冷逆冷的症狀,都不能用瀉下法治療,體虛者也是如此。四肢冰冷逆冷是由陰邪主導,既不可瀉下,也不可發汗。

傷寒病五六天後,若無胸悶結塊、腹部柔軟、脈搏虛弱且四肢冰冷,此時不可用瀉下法,否則可能因失血過多而致死。《金匱玉函》提到:體虛者應以補法為主,絕不可輕易瀉下。若對體虛者誤用瀉下法,將導致真氣耗竭,此情況應使用四逆湯治療。

若腹瀉且排泄物為未消化的食物殘渣,此時不可解表發汗,否則汗出後會加重腹脹。這同樣是四逆湯的適應症,治療時應先溫暖體內,再處理表症。

經典進一步說明:傷寒病患者若脈搏緩慢,六七天後卻誤用黃芩湯清除熱邪,由於脈遲表示體內有寒,此時再用黃芩湯清熱,會使腹中更加寒冷,理論上應無法進食,卻反常地食慾大增,這稱為「除中」,預後極差。所謂「中」指的是胃氣。邪氣過盛導致胃氣受損,胃氣試圖透過進食自我輓救,因此短暫出現暴食現象。脾胃之氣是人體根本,若胃氣已絕,便難以存活。

3六經傳盡後論解

經曰:其不兩感於寒,更不傳經,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也;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歇也;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也;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乾,已而退也;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縮,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人精神爽慧也。此言大略也。

傷寒有循經傳者,有越經傳者,有始終只在一經者,有始在陽經,即傳陰經者,有在經即入腑者,入腑不復再傳矣。信如經言,前六日以次而傳,後六日以次而衰,則前後合併,陰陽混雜,脈證難辨,而治法莫知適從也。況太陽病未罷復傳陽明者,謂之並病。陽經與陰經同病者,謂之兩感。

但聞三陽並病,未聞並於三陰者。病兩感者,六日死,未聞延至十二日也。夫六經傳變,太陽傳陽明,太陽證罷也;陽明傳少陽,陽明證罷也;陽去入陰,少陽之證亦罷也。傳至太陰,只太陰一經病;傳至少陰,只少陰一經病;傳厥陰,只厥陰一經病。病至厥陰,其經已盡,邪之輕者,調理不乖者,六日之後,邪氣漸衰,正氣漸復,其病愈矣。

若邪或甚,或醫之咎,病且不間,將為再經,或在於陽,或在於陰,安可必其如前六日以次再傳耶?經之所序,蓋云以是經得病,亦以是經病終也。數其日者,自當發之日計之,皆得六日也,管見如斯,識者擇之也。

按經中所序六經之證,專主乎足,未及手之六經,遂使有傷寒傳足不傳手之說。殊不知手之三陽接於足之三陽,足之三陰接於手之三陰,上下周流,脈絡通貫。風寒之中,未有不俱受病者。不明乎此,故謂只傳足經不傳手經也。且如太陽病發熱,小腸也;陽明病鼻乾,大腸也;少陽病耳聾,三焦也;太陰病嗌乾,肺也;少陰病舌乾、口燥,心也;厥陰病舌卷、煩渴,心包絡也。以類求之,斯如傷寒之邪,手經亦有之矣。

白話文

《六經傳盡後論解》

經典醫書說:如果病人不是同時感受寒邪侵襲兩條經絡,也不發生傳經變化,又不感染其他邪氣,那麼到第七天,太陽經的病狀就會減輕,頭痛的症狀也會稍微緩解;第八天,陽明經的病狀減輕,身體發熱會稍有消退;第九天少陰經病狀減弱,耳聾症狀好轉,能稍微聽到聲音;第十天太陰經病狀減輕,腹部腫脹消退,恢復食慾;第十一天少陰經病狀減弱,口渴停止,舌乾症狀消退;第十二天厥陰經病狀減弱,陰囊收縮緩解,小腹症狀減輕,邪氣完全消退,病人精神清爽。這只是大概的說法。

傷寒病的傳變有幾種情況:有按照經絡次序傳遞的,有跳過某些經絡傳遞的,有始終只停留在一條經絡的,有從陽經開始就傳到陰經的,有直接在經絡就深入腑臟的(一旦深入腑臟就不再傳遞了)。如果單純按照經典說法,前六天依次傳遞,後六天依次消退,那麼前後症狀會相互疊加,陰陽混淆,脈象和症狀難以辨別,治療方法就無所適從了。況且太陽經病症未消退又傳到陽明經的,叫做"並病";陽經和陰經同時發病的,叫做"兩感"。

只聽說過三陽經同時發病的,沒聽說過三陰經同時發病的。患兩感病症的,六天內就會死亡,沒聽說能延續到十二天的。六經的傳變規律是:太陽傳到陽明,太陽的症狀就消失了;陽明傳到少陰,陽明的症狀就消失了;由陽經傳入陰經,少陰的症狀也消失了。傳到太陰經,就只有太陰經的症狀;傳到少陰經,就只有少陰經的症狀;傳到厥陰經,就只有厥陰經的症狀。病情傳到厥陰經,六經都傳遍了,邪氣較輕、調養得當的,六天之後邪氣逐漸消退,正氣慢慢恢復,病就痊癒了。

如果邪氣過盛,或醫生治療不當,病情不緩解,可能再次經歷六經傳變,可能在陽經,也可能在陰經,怎麼能肯定它會像之前一樣按順序再傳變呢?經典中所述順序,是說病症從某一經開始,也以這一經的症狀為終結。計算日數是從發病當天算起,都是六天。我的見解如此,識者可以自行判斷。

按經典所述六經的症狀,主要針對足部六經,沒提手上的六經,因此有人誤認為傷寒只傳足經不傳手經。實際上手上三陽經與足部三陽經相連,足部三陰經與手上三陰經相連,循環流動,經脈相通。感受風寒時沒有不共同受到影響的。不明白這一點,所以誤認為只傳足經不傳手經。比如太陽病發熱可能與小腸相關;陽明病鼻乾可能關聯大腸;少陰病耳聾可能涉及三焦;太陰病咽乾與肺有關;少陰病舌乾口燥與心相關;厥陰病舌卷、煩渴與心包絡相關。以此類推,可以知道傷寒邪氣也會影響手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