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佐藤利信

《針學通論》~ 第十四章 不可施針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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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不可施針症

1. 第十四章 不可施針症

一曰格列羅。二曰赤痢。三曰腸窒扶斯。四曰發疹。窒扶斯。五曰痘瘡。六曰實扶的里亞(以上六病者。猛劇之傳染病也。故衛生上。大加警戒是以所慎針家也。依而省之。)七曰丹毒。八曰酒客。九曰勞動過多。十曰憤怒者。十一曰飽滿。十二曰飢餓。十三曰熱度高者。十四曰流汗。十五曰煩渴。十六曰衰耗。十七曰怖驚。十八曰下車後。十九曰乘船後。

白話文:

[第十四章 不可針灸的情況]

一、狂犬病。二、赤痢。三、腸阻塞或霍亂。四、出疹子或霍亂。五、天花或水痘。以上六種疾病,都是急劇且具高度傳染性的疾病,因此在衛生防護上,必須嚴加警戒,針灸治療時必須特別小心。

七、丹毒。八、酗酒者。九、過度勞累者。十、正在生氣或情緒激動的人。十一、剛吃完飯,肚子很飽的時候。十二、非常飢餓時。十三、體溫過高。十四、正在大量出汗。十五、極度口渴。十六、身體虛弱或疲憊。十七、受到驚嚇或恐懼。十八、下車後不久。十九、下船後不久。這些情況下,也不適合進行針灸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