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丹波元簡

《醫略抄》~ 三○、犬齧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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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犬齧人方

1. 三○、犬齧人方

病源論云。凡被狗齧創。忌食落葵。雖差經一二年。亦重發。

葛氏方云。以沸湯和灰。以塗創上。又苦酒和塗之。

又方。以熱牛矢塗之。

又方。搗乾薑服。二方寸匕。

又方。以頭垢。少少內創中。

集驗方云。以火炙臘灌創中。又取灶中熱灰。粉創中。裹縛立愈。(「原注」葛氏方同之。)

白話文:

《病源論》記載:凡是被狗咬傷,忌食落葵。即使傷口癒合了一兩年,也會復發。

葛洪的《肘後備急方》記載:用沸水和灰塗抹傷口;也可以用苦酒和灰塗抹傷口。

另有方劑:用熱牛糞塗抹傷口。

再有方劑:搗碎乾薑,服用二方寸匕。

另有方劑:用少量頭垢放入傷口內。

《集驗方》記載:用火烤臘肉,將融化的油滴入傷口;也可以取灶中的熱灰,撒在傷口上,包紮好,很快就會痊癒。(原注:葛洪的《肘後備急方》記載相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