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品彙精要》~ 採用斤兩制度例
採用斤兩制度例
1. 採用斤兩制度例
凡採用時月,皆是建寅歲首,則從漢太初後所記也。其根物多以二月八月採者,謂春初津潤始萌,未沖枝葉,勢力淳濃故也。至秋枝葉乾枯,津潤歸流於下。今即事驗之,春寧宜早,秋寧宜晚。華實莖葉,乃各隨其成熟爾。
一古秤惟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成一兩,十六兩為一斤。雖有子谷秬黍之制,從來均之已久,正爾依此用之。今方家所云等分者,非分兩之分,謂諸藥斤兩多少皆同爾。先視病之大小輕重所須,乃以意裁之。凡此之類,皆是丸散。丸散竟依節度用之。湯酒之中無等分也。
凡散藥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準如梧桐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炒散取不落為度。錢五匕者,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為一勺,十勺為一合。以藥升分之者,謂藥有虛實輕重,不得用斤兩,則以昇平之藥升方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內散藥勿按抑之,正爾微動,令平調爾。
云一字者,為二分半。少許即半字是矣。
凡丸藥有云如細麻者,即胡麻也不必匾,但令較略大小相稱爾。如黍粟亦然。以十六黍為一大豆也。如大麻子者,准三細麻也。如胡豆者,即今青班豆是也。以二大麻子准之。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子准之。如大豆者,以二小豆准之。如梧桐子者,以二大豆准之一。方寸匕散蜜和得如梧子,准十丸為度。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十梧子准之。
凡湯酒膏藥舊方皆云㕮咀者,謂秤畢搗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細末。此於事殊不允當。藥有易碎難碎,多末少末,秤兩則不復均平。今皆細切之,較略令如㕮咀者,乃得無末而片粒調和也。
凡丸散藥亦先切細,曝燥乃搗之。有各搗者,有合搗者,並隨方所言。其酒濕藥如天門冬,乾地黃輩,皆先切曝,獨搗令偏碎,更出細擘,曝乾。若逢陰雨,亦以微火烘之。既燥少停冷乃搗之。
凡濕藥燥皆大耗,當先增分兩,須得屑乃秤之為正。其湯酒中不須如此也。
凡篩丸藥,用重密絹,令細於蜜丸易熟。若篩散草藥,用輕疏絹,於酒中服即不泥。其石藥亦用細絹篩,令如丸者。
凡篩丸散藥畢,皆更合於臼中,以杵搗之數百過,視其色理和同為佳也。
凡湯酒膏中用諸石,皆細搗之如粟米,亦可以葛布篩令調。並以新綿別裹內中。其雄黃硃砂輩,細末如粉。
凡煮湯欲微火令小沸。其水數,依方多少,大略二十兩藥,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為準。然則利湯欲生,少水而多取汁。補湯欲熟,多水而少取汁。不得令水多少。用新布兩人,以尺木絞之。澄去垽(魚靳切)濁。紙覆令密。溫湯勿用鐵器。或如熟湯上煮令暖,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