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胤

《丹臺玉案》~ 卷之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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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二 (1)

1. 立方

消乳丸

砂仁(炒),蓬朮(煨),三稜,陳皮,神麯,麥芽(各五錢),香附(一兩炒)

上為末。麵糊為丸麻子大。每服三丸。白湯下。

下頦屬腎水。左腮屬肝水。天庭印堂屬心火。鼻準屬脾土。右腮屬肺金。半周兩歲為嬰兒。三四歲為孩兒。五六歲為小兒。七八歲為齠齔。九歲為童子。十歲為稚子矣。

白話文:

消乳丸

將炒過的砂仁、煨過的蓬朮、三稜、陳皮、神麯、麥芽,各取五錢,以及炒過的香附一兩,全部研磨成粉末。用麵糊將藥粉製成如麻子大小的藥丸。每次服用三丸,用白開水送服。

下巴屬於腎水,左邊臉頰屬於肝水,天庭和印堂屬於心火,鼻尖屬於脾土,右邊臉頰屬於肺金。半歲到兩歲稱為嬰兒,三到四歲稱為孩兒,五到六歲稱為小兒,七到八歲稱為齠齔,九歲稱為童子,十歲就稱為稚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