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英
《醫學綱目》~ 卷之三十五·婦人部 (6)
卷之三十五·婦人部 (6)
1. 受胎
懷娠者不可灸刺其經,必墮胎。(陳氏《大全》論云:足厥陰肝脈也,足少陽膽脈也,四時之令始於春木,故十二經云胎養始於肝膽而在一月二月。手心主心胞絡脈也,手少陽三焦脈也,屬火而旺夏,所以養胎在三月四月。足太陰脾脈也,足陽明胃脈也,足陽明屬土而旺長夏,所以養胎在五月六月。
手太陰肺脈也,手陽明大腸脈也,足少陰腎脈也,足太陽膀胱脈也,屬金水而旺秋冬,所以養胎在七月八月九月十月。)
白話文:
懷孕的人不可以針灸或用艾草燻燒相關經絡,這樣一定會導致流產。(陳氏《大全》書中提到:足厥陰肝經、足少陽膽經,四時節令的開始在春天的木,所以十二經脈說,胎兒的養育始於肝膽,時間在一、二月。手厥陰心包絡經、手少陽三焦經,屬於火,在夏天最旺盛,所以養育胎兒的時間在三、四月。足太陰脾經、足陽明胃經,足陽明屬於土,在長夏最旺盛,所以養育胎兒的時間在五、六月。
手太陰肺經、手陽明大腸經、足少陰腎經、足太陽膀胱經,屬於金水,在秋冬最旺盛,所以養育胎兒的時間在七、八、九、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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