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言

《三因極一病證方論》~ 卷之十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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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八 (1)

1. 調補法

產後血氣既衰,五臟俱損,唯得將補,不可轉利,雖惡血未盡,亦不可便服補藥,須俟七日外,臍下塊散,方可投之,若痛甚切者,或崩傷泄利,虛羸喘乏,別生他疾,帶起宿患,宜尋閱諸方,審詳調理,不必拘以日數也,如黑神散卻不妨。

白話文:

【調整補養法】

產後因為失血和氣力消耗,導致身體的五臟功能都受到損害,這時需要的是補養,而不是刺激性或瀉下的治療方式。即使體內還有殘餘的惡露未排盡,也不能立即服用補藥,必須等到產後七天以上,確定子宮收縮的硬塊已經消失,才能開始補身。如果疼痛非常嚴重,或是出現月經失調、腹瀉、身體虛弱、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者引發其他的疾病,甚至舊疾復發,這種情況下,應參考各種療方,詳細地調理身體,不必嚴格限制在特定的天數內。例如「黑神散」這類藥方,就可以酌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