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言

《三因極一病證方論》~ 卷之五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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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五 (8)

1. 六氣凡例

凡六氣,數起於上而終於下。歲半之前,自大寒後,天氣主之;歲半之後,自大暑之後,地氣主之;上下交互,氣交主之。司氣以熱,用熱無犯;司氣以寒,用寒無犯;司氣以涼,用涼無犯;司氣以溫,用溫無犯。司氣同其主,亦無犯;異主,則少犯之,是謂四畏。若天氣反時,可依時,及勝其主,則可犯,以平為期,不可過也。

白話文:

關於六氣的基本規範如下:六氣的循環始於上季並終結於下季。在一年的上半年,從大寒過後,天氣成為主要影響因素;下半年,從大暑過後,地氣則成為主要影響因素;天氣與地氣互相影響,共同主宰氣候變化。

當主導氣候的是熱氣,使用熱性治療方法時不會出錯;主導氣候的是寒氣,使用寒性治療方法時也不會有誤;主導氣候的是涼氣,使用涼性治療方式也不會犯錯;主導氣候的是溫氣,使用溫性治療方式同樣不會出問題。若治療方式與當時的主導氣候相符,當然不會出錯;但若不同,就應稍微謹慎,這稱為「四畏」。

如果天氣反常,可以按照正常的季節來判斷,以及看是否能克服主導的氣候,這樣的情況下,可以適度違反治療原則,但以恢復平衡為目標,不可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