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言
《三因極一病證方論》~ 卷之五 (8)
卷之五 (8)
1. 六氣凡例
凡六氣,數起於上而終於下。歲半之前,自大寒後,天氣主之;歲半之後,自大暑之後,地氣主之;上下交互,氣交主之。司氣以熱,用熱無犯;司氣以寒,用寒無犯;司氣以涼,用涼無犯;司氣以溫,用溫無犯。司氣同其主,亦無犯;異主,則少犯之,是謂四畏。若天氣反時,可依時,及勝其主,則可犯,以平為期,不可過也。
白話文:
所有六種自然氣候,都是由上而下發生的。人出生後的半年內,由大寒節氣後開始,天氣主導;半年後,由大暑節氣後開始,地氣主導;天氣和地氣交替,自然氣候交互主導。
主導氣候的是熱氣、寒氣、涼氣、溫氣,它們的作用就是這樣的:主導熱氣的,就用熱氣去調理,不犯錯誤;主導寒氣的,就用寒氣去調理,不犯錯誤;主導涼氣的,就用涼氣去調理,不犯錯誤;主導溫氣的,就用溫氣去調理,不犯錯誤。
如果主導氣候的氣質和身體的主導氣質相同,也不犯錯誤;如果不同,則要少量使用,這就是所謂的「四畏」。如果自然氣候與季節相反,可以根據季節,或者勝過身體的主導氣質,就可以使用與自然氣候相反的氣質去調理,但以平衡為目標,不可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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