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楫
《醫燈續焰》~ 卷二十一(附余) (11)
卷二十一(附余) (11)
1. 尊生十二鑑
《瑣碎錄》云:凡服藥,藥氣與食氣不得相逢。食氣消,則服藥。藥氣散,則進食。其藥有食前、食後者,皆宜審此。
白話文:
《尊生十二鑑》
古人說:服用藥物時,藥物的氣味和食物的氣味不能相遇。等食物的氣味消散了,再服用藥物;等藥物的氣味散盡了,再進食。有些藥物需要飯前服用,有些需要飯後服用,都應該仔細考慮藥物和食物氣味的相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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