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卷上 (55)

1厥陰篇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手足厥逆本當用四逆湯,以其脈促,知為陽氣內陷而非陽虛。故但用灸以通其陽,不可用溫經藥以助陽也。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厥有寒熱之異,治雖霄壤而不可下則一。總由脾胃之陰陽不相順接,所以不能溫順四末耳。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熱少厥微,指頭微寒,其候原不為重。然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胃中津液傷而困矣。若小便利色白,則邪熱暗除,胃氣漸復,故欲得食。若厥而嘔,胸脅滿不去,則邪聚中焦,故嘔而煩滿;其後陰邪必走下竅而便血,以厥陰主血故也。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清膿血。

下利為陰邪,浮數為陽脈。若陰盡復陽,則尺脈自和。今尺中自澀,乃熱邪搏結於陰分,雖寸口得陽脈,究竟陰邪,必走下竅而便膿血也。此條與上條「厥嘔胸脅煩滿者」,雖有輕重之殊,而治法不異,並宜白頭翁湯;膿血止,芍藥甘草湯。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其後必便膿血。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太陽以惡寒發熱為病進,恐其邪氣傳裡也。厥陰以厥少熱多為病退,喜其陰盡復陽也。然熱氣有餘,又為內外癰膿便血之兆矣。

傷寒發熱始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少陰經中內藏真陽,最患四逆,故云:「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 厥陰經中,內無真陽,不患其厥,但患不能發熱與夫熱少厥多耳。然厥證多兼下利,其陽熱變為陰寒者,十常六七也。 論中恐暴熱來,出而復去,後三日脈之,其熱尚在,形容厥證重熱之脈證如睹。然得熱與厥相應,尤無後患;若熱氣有餘,病勢雖退,其後必發癰膿,以厥陰主血熱,與久持不散,必致壅敗也。

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與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

傷寒厥而心下悸,以邪熱內深,飲水過多,水氣乘心所致也。水者心火所畏,故乘之則動悸不寧。飲之為患甚於他邪,所以乘其未漬入胃,先用茯苓甘草湯,以清下利之源,後乃始厥,庶不致厥與利相因耳。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

已下利而更煩,似乎邪未盡解。然必心下濡而不滿,則為虛煩,與陽明誤下胃虛膈熱之證頗同,故俱用湧法也。

白話文

《厥陰篇》:

傷寒患者脈搏急促且手腳冰冷時,可用灸法治療。手腳冰冷本該用四逆湯,但因脈象急促,代表陽氣內陷而非陽虛,因此只需用灸法疏通陽氣,不可用溫熱藥物助陽。

凡是四肢冰冷的情況,都不可用瀉下法治療,體虛者亦然。所謂「厥」,是指陰陽之氣無法順利交接導致手腳逆冷。厥證有寒熱之分,治法雖截然不同,但一律禁瀉下,關鍵在於脾胃陰陽失調無法溫暖四肢。

傷寒患者若發熱輕微、肢冷不重僅指尖發涼,伴有沈默少語、食慾不振、煩躁數日,當小便通暢且顏色轉淡白時,表示熱邪已退。若開始想進食,病情將好轉。但若出現肢冷伴嘔吐、胸脅脹滿,後續可能便血。指頭微寒原非重症,但長期不欲飲食與煩躁會耗傷胃津。小便清長是熱邪消退徵兆,倘肢冷嘔吐持續,提示邪聚中焦,厥陰經主血分,陰邪下趨可能導致便血。

腹瀉時寸脈反現浮數、尺脈澀滯者,將排膿血便。陰性下利出現陽脈象,若尺脈未調和,顯示熱邪鬱結陰分,終會引發便膿血。此證與前述胸脅煩滿便血證程度不同,但均可用白頭翁湯;膿血止後改服芍藥甘草湯。

發熱四日後轉為肢冷三日,再發熱四日(熱多厥少)預後較佳;但若發熱持續逾七日恐便膿血。反之,厥冷四日後僅熱三日,又厥冷五日(寒多熱少)乃陽氣衰退病情加重。太陽病以惡寒發熱為病進徵兆,厥陰病則以熱多厥少為陽氣恢復之象,但熱過剩可能引發癰腫便血。

發熱六日後厥冷九日伴腹瀉者通常無食慾,若反常能食需警惕「除中」危候。給予麵食後未現暴熱者,表示胃氣尚存可癒。若三日後持續發熱且與厥冷日數相當(共九日),預期半夜將好轉;但若脈數熱不退,熱邪過盛恐引發癰膿。

少陰病最忌四肢冰冷,而厥陰病重點在能否發熱及熱厥比例。厥證常伴隨腹瀉,陽熱轉陰寒者佔多數。原文描述「暴熱來而復去」後若熱持續,顯示熱厥平衡則無礙;若殘留過多熱邪恐致癰膿,因厥陰主血分,熱邪久鬱易釀成膿瘍。

肢冷伴心窩悸動者,應先用茯苓甘草湯治水邪,後治肢冷。否則水濕浸入腸胃將引發腹瀉(因水氣凌心致悸,須先阻斷水邪下趨之路)。

腹瀉止後仍心煩、按壓心窩柔軟者屬虛煩,宜用梔子豉湯。下利後殘留心煩若無硬滿感,類似陽明病誤下後的虛熱證,同採宣透法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