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總病論》~ 修治藥法(方中有不修治者,今不載。) (4)
修治藥法(方中有不修治者,今不載。) (4)
1. 不可作煮散方
陽毒升麻湯
陰毒甘草湯
熱病乾薑附子湯
青筋牽柴胡地黃湯
赤脈㩌石膏地黃湯
黃肉隨玄參寒水石湯
白氣貍石膏杏仁湯
黑骨溫苦參石膏湯
溫噦茅根葛根湯
梓皮飲子
茅根橘皮湯
枇杷茅根湯
溫病壞後三黃石膏湯
敗壞別行附子鱉甲湯
以上除不可作煮散方外,凡湯劑言㕮咀者,如㕮咀菱藕之滓狀,今之粗末是也。凡粗末每服四錢,水一盞半,煮八分,濾去滓,得七分為準。內有半夏、附子為毒藥之類,每四錢,水二盞,入生薑三片,煎七分。內有或用朴硝,或用阿膠,或用飴糖,或用焰硝,或用雞子清,皆煎成湯後,去滓下之。
內或用竹瀝煎者,每四錢,水一盞二分,煎至七分,下竹瀝三分,煎至七分。內或用大黃者,虛人入大黃同煎之;如難得通利人,每服四錢,水一盞半,煎至一盞,別入大黃半錢,同煎至七分;又難得利者,以湯浸濃大黃汁三二分同煎之,以取利為度。
政和歲次癸巳門人布衣魏炳編
白話文:
不可製成煮散之方劑
陽毒升麻湯
陰毒甘草湯
熱病乾薑附子湯
青筋牽柴胡地黃湯
赤脈㩌石膏地黃湯
黃肉隨玄參寒水石湯
白氣貍石膏杏仁湯
黑骨溫苦參石膏湯
溫噦茅根葛根湯
梓皮飲子
茅根橘皮湯
枇杷茅根湯
溫病惡化後之三黃石膏湯
病情惡化時另用之附子鱉甲湯
上述方劑皆不可製成煮散。其餘湯劑若註明「㕮咀」者,意指將藥材切碎如菱角、蓮藕渣般粗粒,即現今所稱之粗末。
服用粗末藥時,每次取四錢,加水一盞半,煎煮至八分滿,過濾藥渣後,以剩餘七分藥液為標準。若方中含半夏、附子等有毒藥材,則每次四錢加水二盞,並放入三片生薑,煎至七分。
若需添加朴硝、阿膠、飴糖、焰硝或雞蛋清,皆於藥湯煎成後去除藥渣,再放入這些材料。
若需加入竹瀝,則每四錢藥材加水一盞二分,煎至七分後,加入三分竹瀝,再煎至七分。
若使用大黃:體虛者與其他藥材同煎;若患者不易通便,則每四錢藥材加水一盞半,煎至一盞後,另加入半錢大黃同煎至七分;若仍難通便,則以熱湯浸泡濃縮大黃汁二至三分,加入藥湯同煎,以達到通便效果為準。
(政和癸巳年,門人平民魏炳編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