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經

卷下 (5)

1卷下

出即胃虛,飢而思食,故一日必再食也。)小腸大二寸半,徑八分、分之少半,(三八得二寸四分,餘一分,亦三分之,故云少半,言不及半分也。)長三丈二尺,受谷二斗四升,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大半,半合有餘也。)廻(一作回)腸大四寸,(迴腸,即大腸,以其回曲,故曰迴腸。

)徑一寸半,

長二丈一尺,受谷一斗,水七升半。廣腸大八寸,(廣腸,大腸以下至肛門受穢滓之處,俗名直腸,以其最廣,故曰廣腸。)徑二寸半。

長二尺八寸,受谷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故腸胃凡長五丈八尺四寸。

此腸胃長短,受水穀之數也。肝重二斤四兩,左三葉,右四葉,凡七葉,主藏魂。(魂義見三十四難。下同。)心重十二兩,中有七孔三毛,(孔,竅也。)盛精汁三合,(謂孔中所藏之精血也。)主藏神。脾重二斤三兩,扁廣三寸,(扁廣,謂形不正圓,其闊三寸也。)長五寸,有散膏半斤,(散膏,津液之不凝者。

)主裹血,溫五臟,主藏意。(裹血,謂統之使不散也。五臟皆稟氣於脾胃,故受其氣以溫暖也。)肺重三斤三兩,六葉兩耳,凡八葉,(垂下為葉,旁出為耳,共成八葉也。)主藏魄。腎有兩枚,重一斤二兩,主藏志。(兩枚,即上文所謂左為腎、右為命門者也。)

膽在肝之短葉間,重三兩三銖,盛精汁三合。(上言五臟,以下言六腑。)胃重二斤十四兩,(一作一兩)紓曲屈伸(謂統計其屈曲處也。)長二尺六寸,大一尺五寸,徑五寸。盛(一作容)谷二斗,水一斗五升。小腸重二斤十四兩,長三丈二尺,廣二寸半,徑八分、分之少半,左廻(一作回,下同。

)疊積十六曲,盛(一作容)谷二斗四升,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大腸重三(一作二)斤十二兩,長二丈一尺,廣四寸,徑一寸,當臍右回疊積十六曲,盛谷一斗,水七升半。《靈·腸胃篇》云:「迴腸當臍左環回周葉積而下,回運環返十六曲,大四寸,徑一寸、寸之少半」。上三條長短受盛,與經文俱同。

膀胱重九兩二銖,縱廣九寸,(膀胱亦不正圓,故曰縱廣。)盛溺九升九合。(水從大腸滲入膀胱則為溺,不與谷同居,故不曰水而曰溺,此越人精微處也。)口廣二寸半,唇至齒長九分,齒已後至會厭(已後,即以下也,會厭,吸門也。)深三寸半,大容五合。(謂口內可受五合也。

)舌重十兩,長七寸,廣二寸半。咽門重十二兩,(一作十兩。《靈·腸胃篇》:咽門重十兩」。)廣二寸半,至胃長一尺六寸。(咽門,謂咽物之處,即俗名食脘者也,下通於胃。)喉嚨重十二兩,廣二寸,長一尺二寸,九節。(喉嚨,即出聲之處,即俗名喉脘者也,下通於肺。

白話文

《卷下》

腸胃部分:
小腸的寬度為二寸半,直徑八分又三分之一(即二寸四分加上不到半分的餘數)。長度為三丈二尺,可容納穀物二斗四升,水六升三合又大半合(大半合指半合多一點)。

迴腸(即大腸,因其彎曲而得名)寬四寸,直徑一寸半,長二丈一尺,可容納穀物一斗,水七升半。

廣腸(即直腸,因其最寬闊而得名)寬八寸,直徑二寸半,長二尺八寸,可容納穀物九升三合又八分之一合。

因此,腸胃總長度為五丈八尺四寸,這是腸胃的長短及容納水穀的數量。

臟腑部分:

  • :重二斤四兩,左側三葉,右側四葉,共七葉,主藏魂。
  • :重十二兩,內有七孔三毛(孔指竅),藏精血三合,主藏神。
  • :重二斤三兩,形狀扁寬三寸,長五寸,附有散膏半斤(散膏指未凝固的津液),主統血、溫暖五臟,並藏意。
  • :重三斤三兩,有六葉及兩耳(下垂為葉,旁出為耳),共八葉,主藏魄。
  • :有兩枚,重一斤二兩,主藏志(左為腎,右為命門)。

六腑部分:

  • :位於肝的短葉間,重三兩三銖,藏精汁三合。
  • :重二斤十四兩,彎曲伸展後總長二尺六寸,寬一尺五寸,直徑五寸,可容納穀物二斗,水一斗五升。
  • 小腸:重二斤十四兩,長三丈二尺,寬二寸半,直徑八分又三分之一,向左迴繞疊積十六曲,容納穀物二斗四升,水六升三合又大半合。
  • 大腸:重三斤十二兩(一說二斤十二兩),長二丈一尺,寬四寸,直徑一寸,在臍右側迴繞疊積十六曲,容納穀物一斗,水七升半。
  • 膀胱:重九兩二銖,縱寬九寸,可容納尿液九升九合(尿液由大腸滲入,不與穀物共存)。

其他部位:

  • :寬二寸半,唇至齒長九分,齒後至會厭(即咽喉)深三寸半,可容納五合。
  • :重十兩,長七寸,寬二寸半。
  • 咽門(食道):重十二兩(一說十兩),寬二寸半,至胃長一尺六寸。
  • 喉嚨(氣管):重十二兩,寬二寸,長一尺二寸,有九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