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氣府論
足太陽膀胱為腎之腑,足少陽膽為肝之腑,足陽明胃為脾之腑,手太陽小腸為心之腑,手少陽三焦為心包之腑,手陽明大腸為肺之腑,篇中所言,蓋六腑之氣穴也,故云氣府。後更附督、任、衝脈,居奇經之三,手、足少陰、厥陰及陰陽蹺,以合三百六十五穴之數焉。
足太陽脈氣所發者七十八穴:(兼氣浮薄相通者言之,當言九十三穴,非七十八穴也。正經脈會發者七十八穴,浮薄相通者一十五穴,則其數也。)兩眉頭各一,(謂攢竹穴也,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入發至項三寸半,旁五,相去三寸,(按:新校正云:「注云大杼風門各二穴,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今氣穴篇中無風門穴,而注言與同法,此注之非可見。
詳此入髮際至項三寸半,旁五,相去三寸,蓋是說下文浮氣之在皮中五行行五之穴,且以頂誤作項,剩半字耳。所以言入髮際至頂者,自入發囟會穴至頂百會凡三寸,自百會後至後頂又三寸,故云入髮際至頂三寸。旁五者,為兼中行旁數有五行也。相去三寸者,蓋謂自百會頂中,數左右前後各三寸,有五行,行五,共二十五穴也。
況大杼在第一椎下兩旁,風門又在第二椎下,上去髮際非止三寸半也,其誤甚明。」)其浮氣在皮中者凡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浮氣謂氣浮而通之可以去熱者也。五行謂頭上自發際中二寸後至頂之後者也。
二十五者,其中行則囟會、前頂、百會、後頂、強間五,督脈氣也;次挾旁兩行則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各五,本經氣也;又次旁兩行則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各五,足少陽氣也;兩旁四行各五則二十穴,中行五則二十五也。其刺灸分壯,與水熱穴同法。
按:經言浮氣在皮中者凡五行,蓋謂人之一身,惟頭上之皮薄而附骨,其氣脈之流行於其中者最為浮淺,非若身體之深厚,故言浮氣在皮中也。然頭為諸陽之首,六淫之邪必先中之,風熱暑濕燥寒皆能為病,注止言可以去熱,偏矣。)項中大筋兩旁各一,(謂天柱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
)風府兩旁各一,(謂風池二穴也,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按:新校正云:「甲乙經云風池足少陽陽維之會,非太陽之所發也。經言風府兩旁,乃天柱穴之分位,此亦復明上項中大筋兩旁穴也。此注剩出風池二穴於九十三數外,更剩前大杼風門,及此風池六穴也。
」)挾背以下至尻尾二十一節,十五間各一,十五間各一者,今中誥孔穴圖經所存者十三穴,左右共二十六穴,謂附分、魄戶、神堂、譩譆、膈關、魂門、陽綱、意舍、胃倉、肓門、志室、胞肓、秩邊,十三也。附分在第二椎下附項內廉兩旁各相去挾脊三寸,手足太陽之會,刺八分,灸五壯。
《氣府論》:
足太陽膀胱經是腎的腑,足少陽膽經是肝的腑,足陽明胃經是脾的腑,手太陽小腸經是心的腑,手少陽三焦經是心包的腑,手陽明大腸經是肺的腑。本篇所說的,是六腑的氣穴,因此稱為「氣府」。後面還附帶提到督脈、任脈、衝脈,這三條屬於奇經八脈,加上手少陰、足少陰、手厥陰、足厥陰以及陰蹺、陽蹺脈,總共對應三百六十五個穴位。
足太陽膀胱經脈氣所發出的穴位有七十八個:(若包括氣浮淺表相通的穴位,應為九十三個,而非七十八個。正經脈氣所發的穴位有七十八個,浮淺相通的穴位有十五個,合計如此。)
兩邊眉頭各有一個穴位(指攢竹穴,針灸方法與氣穴篇相同)。
從髮際到後頸三寸半的距離,兩旁各有五個穴位,彼此相距三寸。(註解提到大杼、風門各二穴,針灸方法與氣穴篇相同。但氣穴篇中並無風門穴,此處註解可能有誤。實際上,「入髮際至頂三寸半,旁五,相去三寸」是指頭部浮淺之氣在皮中的五行穴位,每行五個,共二十五穴。頂部應為「頂」而非「項」,且「半」字為多餘。從髮際到頭頂共三寸,從百會到後頂又三寸,故稱三寸。旁五是指中行加上兩旁共五行,每行五穴,左右前後各三寸,共二十五穴。大杼和風門的位置離髮際遠超過三寸半,顯然有誤。)
浮淺之氣在皮中的共有五行,每行五穴,共二十五穴。(浮氣指淺表流通之氣,可用於清熱。五行指頭部從髮際中二寸後到頭頂的區域。二十五穴包括:中行為囟會、前頂、百會、後頂、強間五穴,屬督脈;次旁兩行為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各五穴,屬足太陽經;再旁兩行為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各五穴,屬足少陽經。兩旁四行共二十穴,加上中行五穴,共二十五穴。針灸方法與水熱穴相同。註解僅提到清熱,忽略了頭部易受六淫之邪侵襲的其他病因。)
後頸大筋兩旁各一穴(指天柱穴,針灸方法與氣穴篇相同)。
風府穴兩旁各一穴(指風池穴,針灸方法與氣穴篇相同。但《甲乙經》記載風池屬足少陽與陽維之會,非太陽經所發。此處「風府兩旁」應指天柱穴的位置,註解多列了風池二穴,連同前面的大杼、風門,共多出六穴。)
沿脊椎兩側到尾骨共二十一節,十五個椎間各有一穴。現存《中誥孔穴圖經》記載十三穴,左右共二十六穴,包括附分、魄戶、神堂、譩譆、膈關、魂門、陽綱、意捨、胃倉、肓門、志室、胞肓、秩邊。附分位於第二椎下,靠近頸部內側,兩旁距脊椎三寸,為手足太陽經交會處,針刺八分,灸五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