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紹虞

《素問經注節解》~ 內篇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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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篇 (152)

1. 刺禁論

按:新校正云:「詳客主人穴與氣穴論注同。按甲乙經及氣府論注云:『手、足少陽、足陽明三脈之會。』疑注脫足少陽一脈也。」)刺膝髕,出液,為跛。(膝為筋府,筋會於中,液出筋干,故跛。)刺臂太陰脈,出血多,立死。(臂太陰者,肺脈也。肺者,主行營衛陰陽,治節由之。

血出多則營衛絕,故立死。)刺足少陰脈,重虛出血,為舌難以言。足少陰,腎脈也。貫舌絡肺,系舌本。故重虛出血,則舌難言也。刺膺中,陷中肺,為喘逆仰息。(肺氣上泄,逆所致也。)刺肘中,內陷,氣歸之,為不屈伸。(肘中謂肘屈折之中,尺澤穴中也。刺過陷脈,惡氣歸之,氣固關節,故不屈伸也。

)刺陰股下三寸,內陷,令人遺溺。(股下三寸,腎之絡也。衝脈與少陰之絡,皆起於腎下,出於氣街,並循於陰股,其上行者出胞中。故刺陷脈,則令人遺溺也。)刺掖下脅間,內陷,令人咳。(掖下,肺脈也。肺之脈,從肺系,橫出掖下。真心臟脈,直行者,從心系,卻上掖下。

刺陷脈,則心肺俱動,故咳也。)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胞氣外泄,穀氣歸之,故少腹滿也。少腹謂臍下也。)刺腨腸,內陷,為腫。(腨腸之中,足太陽脈也。太陽氣泄故為腫。)刺匡上陷骨中脈,為漏,為盲。(匡,目匡也。骨中謂目匡骨中也。匡骨中脈,目之系,肝之脈也。

刺內陷則目系絕,故為目漏、目盲。)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諸筋者皆屬於節,津液滲潤之。液出則筋膜乾,故不得屈伸也。)

無刺大醉,令人氣亂。(脈數過度,故因刺而亂也。按:靈樞經氣亂作脈亂,當以氣亂為正。)無刺大怒,令人氣逆。(怒者氣逆,故刺之益甚。)無刺大勞人,(經氣越也。)無刺新飽人,(氣盛滿也。)無刺大飢人,(氣不足也。)無刺大渴人,(血脈干也。)無刺大驚人。

(神蕩越而氣不治也。按:新校正云:「詳無刺大醉至此七條,與靈樞經相出入。靈樞經曰:新內無刺,已刺無內;新怒無刺,已刺無怒;新勞無刺,已刺無勞;已醉無刺,已刺無醉;已飽無刺,已刺無飽;已飢無刺,已刺無飢;已渴無刺,已刺無渴;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也。

」謹按此七條雖與靈樞經相出入,然靈樞之旨,既慎於未刺之先,復誡於已刺之後,蓋合醫者、病者而言。此篇之旨,則專指用針者言也。又按此七段,王本原刻在刺手魚腹之下,刺陰股中大脈之上,上下分裂,今移置於此。)

白話文:

(註:這裡的「新校正」內容與「客主人穴與氣穴論」的註解相同,參考《甲乙經》和《氣府論》的註解,可以知道「手、足少陽、足陽明」三條經脈會合於此,懷疑原本的註解遺漏了「足少陽」這一條經脈。)

刺傷膝蓋骨,導致關節液流出,會造成跛腳。(膝蓋是筋聚集的地方,筋在中部會合,關節液流出會使筋乾燥,所以會跛腳。)

刺傷手臂上的太陰經脈,如果出血過多,會立刻死亡。(手臂太陰經是肺經,肺負責運行營衛之氣,調節陰陽。如果出血過多,營衛之氣就會衰竭,所以會立刻死亡。)

刺傷腳上的少陰經脈,如果因為虛弱而大量出血,會導致舌頭難以說話。(腳少陰經是腎經,它貫穿舌頭並連結到肺,繫在舌根。如果因為虛弱而大量出血,就會導致舌頭難以說話。)

刺傷胸部中央,如果傷到肺部深處,會導致喘氣、呼吸困難、仰頭呼吸。(這是因為肺氣向上洩漏、逆亂所造成的。)

刺傷手肘中央,如果傷到深處,邪氣會聚集在那裡,導致手肘無法彎曲伸直。(手肘中央指的是手肘彎曲的地方,也就是尺澤穴的位置。如果刺得太深,邪氣會聚集在那裡,使關節僵硬,所以無法彎曲伸直。)

刺傷大腿內側下方三寸的位置,如果傷到深處,會使人小便失禁。(大腿內側下方三寸的位置是腎的絡脈所在。衝脈和少陰經的絡脈都起源於腎的下方,從氣街出來,沿著大腿內側行走,向上進入膀胱。所以如果刺傷了深處的脈絡,就會使人小便失禁。)

刺傷腋下脅肋之間,如果傷到深處,會使人咳嗽。(腋下是肺經的循行部位。肺經從肺系橫向延伸到腋下。而心臟的脈絡,從心系直行,也上到腋下。如果刺傷深處的脈絡,就會導致心肺功能都受到影響,所以會咳嗽。)

刺傷小腹,如果傷到膀胱,小便會流出,並使人感到小腹脹滿。(這是因為膀胱的氣洩出,而穀氣進入,所以導致小腹脹滿。小腹指的是肚臍下方。)

刺傷小腿肚,如果傷到深處,會導致腫脹。(小腿肚是足太陽經的循行部位,太陽之氣洩出,所以會腫脹。)

刺傷眼眶上方的凹陷骨頭中的脈絡,會導致眼部滲液,甚至失明。(這裡的「匡」指的是眼眶,「骨中」指的是眼眶骨頭的凹陷處。眼眶骨頭中的脈絡是眼睛的連繫,是肝經的脈絡。如果刺傷深處,眼睛的連繫就會斷絕,所以會導致眼部滲液、失明。)

刺傷關節部位,如果導致關節液流出,會使關節無法彎曲伸直。(所有的筋都屬於關節,依靠關節液的滋潤。關節液流出就會使筋膜乾燥,所以無法彎曲伸直。)

不要在人喝醉時針刺,會使人的氣機紊亂。(喝醉時脈搏跳動過快,針刺會使其更加紊亂。這裡的「氣亂」應該解釋為「脈亂」。)

不要在人極度憤怒時針刺,會使人的氣機上逆。(憤怒時氣機上逆,針刺會使其更加嚴重。)

不要在人過度勞累時針刺。(因為勞累時經氣會耗散。)

不要在人剛吃飽飯時針刺。(因為吃飽時氣盛滿溢。)

不要在人極度飢餓時針刺。(因為飢餓時氣不足。)

不要在人口渴到極點時針刺。(因為口渴時血脈會乾澀。)

不要在人受到極大驚嚇時針刺。(因為驚嚇會使人神魂不定,氣機紊亂。)

(註:「新校正」的內容提到,以上七條禁忌與《靈樞經》的說法有些出入。《靈樞經》說:新近吃飯的人不要針刺,已經針刺過後不要再吃飯;剛發怒的人不要針刺,已經針刺過後不要再發怒;剛勞累的人不要針刺,已經針刺過後不要再勞累;剛喝醉的人不要針刺,已經針刺過後不要再喝醉;剛吃飽的人不要針刺,已經針刺過後不要再吃飽;剛飢餓的人不要針刺,已經針刺過後不要再飢餓;剛口渴的人不要針刺,已經針刺過後不要再口渴;大驚大恐的人,必須先使其氣機平穩,才能針刺。這七條雖然與《靈樞經》有所出入,但《靈樞經》的宗旨既謹慎於針刺之前,又告誡於針刺之後,是同時針對醫者和患者而言。而此篇的宗旨,則專門針對施針者而言。另外,以上這七段禁忌,在王氏版本中原本放在「刺手魚腹」之下,「刺陰股中大脈」之上,分散開來,現在將它們移到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