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刺禁論
按:新校正云:「詳客主人穴與氣穴論注同。按甲乙經及氣府論注云:『手、足少陽、足陽明三脈之會。』疑注脫足少陽一脈也。」)刺膝髕,出液,為跛。(膝為筋府,筋會於中,液出筋干,故跛。)刺臂太陰脈,出血多,立死。(臂太陰者,肺脈也。肺者,主行營衛陰陽,治節由之。
血出多則營衛絕,故立死。)刺足少陰脈,重虛出血,為舌難以言。足少陰,腎脈也。貫舌絡肺,系舌本。故重虛出血,則舌難言也。刺膺中,陷中肺,為喘逆仰息。(肺氣上泄,逆所致也。)刺肘中,內陷,氣歸之,為不屈伸。(肘中謂肘屈折之中,尺澤穴中也。刺過陷脈,惡氣歸之,氣固關節,故不屈伸也。
)刺陰股下三寸,內陷,令人遺溺。(股下三寸,腎之絡也。衝脈與少陰之絡,皆起於腎下,出於氣街,並循於陰股,其上行者出胞中。故刺陷脈,則令人遺溺也。)刺掖下脅間,內陷,令人咳。(掖下,肺脈也。肺之脈,從肺系,橫出掖下。真心臟脈,直行者,從心系,卻上掖下。
刺陷脈,則心肺俱動,故咳也。)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胞氣外泄,穀氣歸之,故少腹滿也。少腹謂臍下也。)刺腨腸,內陷,為腫。(腨腸之中,足太陽脈也。太陽氣泄故為腫。)刺匡上陷骨中脈,為漏,為盲。(匡,目匡也。骨中謂目匡骨中也。匡骨中脈,目之系,肝之脈也。
刺內陷則目系絕,故為目漏、目盲。)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諸筋者皆屬於節,津液滲潤之。液出則筋膜乾,故不得屈伸也。)
無刺大醉,令人氣亂。(脈數過度,故因刺而亂也。按:靈樞經氣亂作脈亂,當以氣亂為正。)無刺大怒,令人氣逆。(怒者氣逆,故刺之益甚。)無刺大勞人,(經氣越也。)無刺新飽人,(氣盛滿也。)無刺大飢人,(氣不足也。)無刺大渴人,(血脈干也。)無刺大驚人。
(神蕩越而氣不治也。按:新校正云:「詳無刺大醉至此七條,與靈樞經相出入。靈樞經曰:新內無刺,已刺無內;新怒無刺,已刺無怒;新勞無刺,已刺無勞;已醉無刺,已刺無醉;已飽無刺,已刺無飽;已飢無刺,已刺無飢;已渴無刺,已刺無渴;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也。
」謹按此七條雖與靈樞經相出入,然靈樞之旨,既慎於未刺之先,復誡於已刺之後,蓋合醫者、病者而言。此篇之旨,則專指用針者言也。又按此七段,王本原刻在刺手魚腹之下,刺陰股中大脈之上,上下分裂,今移置於此。)
按語:新校正版本提到:“詳細考察‘客主人’穴位與《氣穴論》注釋相同。根據《甲乙經》及《氣府論》注釋:‘此穴為手少陽、足少陽、足陽明三條經脈的交會處。’懷疑原注釋漏掉了足少陽這一條經脈。”
刺膝髕骨導致液體流出,會引發跛行。
(膝蓋是筋的匯聚處,筋在此交匯。液體流失會使筋乾枯,因此導致跛行。)
刺手臂太陰脈(肺經),若出血過多,會立即死亡。
(手臂太陰脈是肺的經脈。肺主運行營衛之氣和陰陽平衡,調節身體機能。失血過多會導致營衛之氣斷絕,因此立即死亡。)
刺足少陰脈(腎經),若本已虛弱又出血,會導致舌頭僵硬難以說話。
(足少陰脈是腎的經脈,貫穿舌頭並連接肺部,維繫舌根。若本已虛弱又出血,會使舌頭難以活動,導致言語困難。)
刺胸膺部位,若深刺傷肺,會引發氣喘、呼吸困難。
(肺氣上逆外洩,導致氣喘和仰頭呼吸。)
刺肘關節內側,若深刺導致邪氣聚集,會使關節無法屈伸。
(肘關節內側指彎曲時的尺澤穴。若刺入過深,邪氣聚集,阻滯關節活動,導致無法屈伸。)
刺大腿內側下三寸處,若深刺,會導致遺尿。
(大腿下三寸是腎經的絡脈所在。衝脈與足少陰經的絡脈均起於腎下,經過氣街並沿大腿內側上行,其中一支進入盆腔。若深刺傷脈,會導致遺尿。)
刺腋下脅肋之間,若深刺,會引發咳嗽。
(腋下是肺經經過之處。肺經從肺系橫向延伸至腋下,而心經直行的分支也從心系上行至腋下。若深刺傷及心肺兩脈,會引發咳嗽。)
刺小腹部,若誤傷膀胱,導致尿液外漏,會使小腹脹滿。
(膀胱氣外洩,腸道之氣乘虛而入,因此小腹脹滿。小腹指臍下部位。)
刺小腿肚(腨腸),若深刺,會導致腫脹。
(小腿肚內有足太陽經脈經過。太陽經氣外洩,因此腫脹。)
刺眼眶上緣骨縫中的經脈,會導致流淚不止或失明。
(眼眶骨縫中的經脈是眼睛的維繫脈絡,屬肝經。若深刺傷及此脈,會破壞目系,導致流淚或失明。)
刺關節腔,若液體流出,會導致關節無法屈伸。
(筋皆附著於關節,依賴津液潤滑。液體流失會使筋膜乾枯,因此關節無法活動。)
針刺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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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針刺大醉之人,否則會使其氣機紊亂。
(醉酒時脈搏急促,針刺會加重紊亂。按:《靈樞經》稱“氣亂”為“脈亂”,應以“氣亂”為準。) -
不可針刺大怒之人,否則會使其氣機逆亂。
(憤怒時氣已上逆,針刺會加劇症狀。) -
不可針刺過度疲勞之人。
(經脈之氣已耗散。) -
不可針刺剛吃飽之人。
(氣機壅滯於胃。) -
不可針刺極度飢餓之人。
(氣力不足。) -
不可針刺嚴重口渴之人。
(血脈乾涸。) -
不可針刺受大驚嚇之人。
(心神渙散,氣機失調。)
按語:新校正版本補充:“以上七條與《靈樞經》內容相似但略有差異。《靈樞經》強調:行房後勿刺,刺後勿行房;憤怒時勿刺,刺後勿怒;勞累時勿刺,刺後勿勞;醉酒時勿刺,刺後勿醉;飽食後勿刺,刺後勿飽;飢餓時勿刺,刺後勿飢;口渴時勿刺,刺後勿渴;若遇大驚大恐,須待情緒平復方可針刺。”
此七條雖與《靈樞經》相通,但《靈樞》側重醫患雙方的術前術後禁忌,而本篇專指針灸操作者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