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

內篇 (150)

1刺禁論

刺以去病,欲去病而不知禁,則不惟不能去病,而反以增病,其害更有不可勝言者。篇中精義,用針者不可不知,用藥者尤當體認也。

黃帝問曰:願聞禁數。岐伯對曰:臟有要害,不可不察。(按:要害者,性命之所關也。)肝生於左,肝象木,王於春,春陽發生,故生於左。肺藏於右,(肺象金,王於秋,秋陰收殺,故藏於右也。按:新校正云:「楊上善云:肝為少陽,陽長之始,故曰生;肺為少陰,陰藏之初,故曰藏。」)心部於表,腎治於裡,(按:心為牡臟,屬陽而主表,凡諸動作,皆其所部署焉。

腎為牝藏,屬陰而主裡,凡諸臟腑,皆其所統治焉。楊上善云:「心為五臟部主,故得稱部。腎間動氣,內治五臟,故曰治。」亦是。)脾為之使,胃為之市。(按:趨走不息謂之使,脾主運化水穀以營養夫一身,其使之為乎。百物聚集謂之市,胃謂水穀之海,以變化夫五味,其市之為乎。

)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按:楊上善云:「心下膈上為肓。心為陽,父也;肺為陰,母也。肺主氣,心主血,共榮衛於一身,故為父母。」乃王注以氣海為父母,雖上氣海在膻中,然不若楊解為更確。)七節之旁,中有小心,(按:脊骨共二十一節,自下除骶骨上數至第七節兩旁,乃腎位也。

腎兩枚,各距脊橫開一寸五分,兩腎之中,是曰命門,為火之宅,為氣之根,亦猶心君主宰諸臟腑,故曰小心也。乃王氏指為真心神靈之宮室,楊上善改小為志,以志為心之神,皆誤也。)從之有福,逆之有咎。(按:從謂各得其宜也。)

刺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心在氣為噫。)刺中肝,五日死,其動為語。(肝在氣為語。按:新校正云:「全元起本並甲乙經語作欠。元起云:『腎傷則欠,子母相感也。』王氏改欠為語。」)刺中腎,六日死,其動為嚏。(腎在氣為嚏。按: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六日作三日。

」)刺中肺,三日死,其動為咳。(肺在氣為咳。)刺中脾,十日死,其動為吞。(脾在氣為吞。按:新校正云:「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十日作十五日。刺中五臟,與診要經終論並四時刺逆從論相重。此敘五臟相次之法,以相生為次,甲乙經以心肺肝脾腎為次,是以所克為次,全元起舊本,則散亂而無次矣。」)刺中膽,一日半死,其動為嘔。

(膽氣勇,故為嘔。按:新校正云:「診要經終論,刺中膽下,又云刺中膈者為傷中,其病雖愈,不過一歲而死。」)

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跗為足跗,大脈動而不止者,則胃之大經也。胃為水穀之海,血出不止,則胃氣將竭,海竭氣亡,故死。)刺面,中溜脈,不幸為盲。(面中溜脈者,手太陽任脈之交會。手太陽脈,自顴而斜行,至目內眥。任脈自鼻鼽兩旁,上行至瞳子下。

白話文

刺禁論

針刺是用來治療疾病的方法,但如果不知道禁忌,不僅無法治病,反而會加重病情,其危害難以言喻。本篇的精要道理,用針者不可不知,用藥者也應深刻體會。

黃帝問道:「願聽您講解針刺的禁忌。」岐伯回答:「五臟有要害之處,不可不謹慎觀察。」

  • 位於人體左側(肝屬木,旺於春季,春陽生發,故在左)。
  • 藏於右側(肺屬金,旺於秋季,秋陰收斂,故藏於右)。
  • 主導體表(心屬陽,主導外在活動)。
  • 治理體內(腎屬陰,統管內臟功能)。
  • 如同使者(負責運化水穀,滋養全身)。
  • 如同市場(匯聚食物,轉化五味)。

膈肓之上有「父母」(心為陽、肺為陰,共同維持氣血運行)。脊椎第七節旁有「小心」(指命門,為腎火所在,主宰生命之氣)。順應這些規律則有益,違逆則有害。

針刺五臟的禁忌與後果:

  1. 刺中心臟:一日內死亡,症狀為打嗝。
  2. 刺中肝臟:五日內死亡,症狀為多言(或打呵欠)。
  3. 刺中腎臟:六日(或三日)內死亡,症狀為打噴嚏。
  4. 刺中肺臟:三日內死亡,症狀為咳嗽。
  5. 刺中脾臟:十日(或十五日)內死亡,症狀為吞嚥困難。
  6. 刺中膽:一日半內死亡,症狀為嘔吐。

其他禁忌:

  • 刺足背大血管:若出血不止,會因胃氣衰竭而死。
  • 刺面部流動的經脈:不慎可能導致失明(涉及手太陽經與任脈交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