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類經附翼卷二 (11)

1古今衡數不同

鄭世子曰:按淮南子謂十二粟而當一分,十二分而當一銖,則一銖者,一百四十四粟也。漢志謂一千二百黍為十二銖,則一銖乃一百黍也。後漢志注又謂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銖,則一銖者亦惟百粟耳,更減淮南之數而不相合也。且漢制律度量衡,悉紛亂無紀。臣家有漢錢數十枚,凡若干種,每種雖度數分寸彷彿,而厚薄輕重不勻。

以漢食貨志校之,彼志云:貨泉重五銖,貨布重二十五銖,大泉重十二銖,大布重二十四銖。臣以今時等子,將錢每種或十枚或五枚,總秤之以均其輕重,而用算法求之,合其一兩之數,則大泉合今三錢三分,貨泉合今三錢五分,貨布合今三錢七分,大布合今三錢八分,此皆漢時一兩之數,而率皆乖異,與宋呂大臨考古圖之說相同。大率漢之一兩,惟有今之三錢半強,是漢三兩為今之一兩強。

其數與秬黍之法不同者,蓋因劉歆誤以秠黍為秬,故律、度、量、衡,四器皆失之小,其餘器皿,率多舛謬矣。又史言晉之秤兩,不與古同;梁陳依古秤;齊以古秤一斤八兩為一斤;後周玉秤四兩,當古秤四兩半;隋以古秤三斤為一斤;唐量衡與古校,皆三之一。然史文缺略,今不能的悉其數。

唐孫真人千金方曰:古秤惟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十當作百,傳寫之誤。)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合今之六錢也。)十六兩為一斤,此則神農之秤也。吳人以二兩為一兩,隋人以三兩為一兩,今依四分為一兩秤為定。(此唐秤十斤,正合今之六斤。)此說足以破其惑。

而肘後方鹿鳴山序云:古方藥品分兩,灸穴分寸,與今不類,為古今人體大小或異,血脈亦有差焉。此說非也,宋林億等千金方凡例曰無稽之言莫此為甚者是也。又如千金方所載藥升之制,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此升甚小,不知何代之量有如此者?又云半夏一升,秤重五兩。

校之不同。即所云諸藥權量,大率類此,姑存其說,以見度量權衡長短大小輕重之不同耳。隋唐宋元之度量,校之累黍則失於長大;漢魏南北朝之度量,校之累黍則失於短小。宋儒論樂律者,率舍高而取下,論度量者,又舍大而取小,夫豈知適中之道哉?今選羊頭山秬黍中者一千二百粒,實於黃鐘之龠無欠無餘,以天平秤之,整有三錢,乃古半兩也。兩龠之黍,當天平六錢,為古一兩。

然則古秤一斤,當天平九兩六錢,今之平秤一斤,是古一斤十兩,蓋三分兩之二也。今大明鈔尺七尺五寸,適合黍尺一丈;鐵斛三升二合,適合黍量一斗;平秤九斤,適合黍權一秤。(十五斤曰一秤。)雖不同而實同,雖不用而實用,妙理存乎其間,而人未之知也。臣若不累黍親驗,亦不信有如此之妙。

白話文

古今衡數不同

鄭世子指出:根據《淮南子》記載,十二粒粟的重量等於一分,十二分等於一銖,因此一銖相當於一百四十四粒粟。而《漢書·食貨志》則記載一千二百粒黍為十二銖,即一銖為一百粒黍。後漢書的註解又提到十粒粟等於一圭,十圭等於一銖,如此一銖仍為一百粒粟,但與《淮南子》的數值不符。此外,漢代的度量衡制度混亂無序。

鄭世子家中收藏數十枚漢代錢幣,種類繁多,每種錢幣的尺寸相近,但厚薄與輕重不一。他根據《漢書·食貨志》的記載,以當時的秤具測量各類錢幣(如貨泉、貨布、大泉、大布),發現漢代一兩約等於當時的三錢半左右,即漢代三兩相當於當時一兩多。這種差異可能源於劉歆誤將「秠黍」當作「秬黍」,導致律、度、量、衡四種標準皆偏小,其他器皿的度量也多錯誤。

歷代度量衡變化不一:晉代的秤兩與古代不同;梁陳沿用古秤;齊國以古秤的一斤八兩為一斤;後周玉秤四兩等於古秤四兩半;隋代以古秤三斤為一斤;唐代的量衡則為古代的三分之一。但因史料殘缺,具體數值難以詳考。

唐代孫思邈《千金方》提到,古代秤制僅有銖兩而無「分」的名稱,後世改以一百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合當時六錢),十六兩為一斤,此為神農時期的秤制。吳人以二兩為一兩,隋人以三兩為一兩,唐代則定為四分一兩。此說釐清了古今差異。

《肘後方》序言認為古今藥量與針灸分寸不同是因人體大小變化,但此說被宋代林億等人駁斥為無稽之談。《千金方》記載的藥升容量極小(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且半夏一升重五兩,與其他記載不符,顯示度量衡的混亂。

隋唐宋元的度量偏大,漢魏南北朝則偏小。宋代學者討論樂律時傾向取較低數值,論度量時又取較小標準,未能符合中庸之道。鄭世子實測羊頭山秬黍一千二百粒,恰好裝滿黃鐘律龠,重量為三錢(古半兩),兩龠黍重六錢(古一兩)。因此,古秤一斤相當於當時九兩六錢,而當時一斤則為古一斤十兩,差異約三分之二。

明代的大明鈔尺七尺五寸等於黍尺一丈;鐵斛三升二合等於黍量一斗;平秤九斤等於黍權一秤(十五斤為一秤)。雖形式不同,但實際相符。鄭世子強調,若非親手以黍驗證,難以相信其中奧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