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類經》~ 二十七卷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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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卷 (30)

1. 三十六、賊風邪氣乘虛傷人

)諸所謂風者,皆髮屋,折樹木,揚沙石,起毫毛,發腠理者也。(此釋上文諸所謂風者,必其異常若是乃為凶兆,否則不當概論。

白話文:

所謂的「風」,指的是能夠吹倒房屋,折斷樹木,捲起沙石,讓人起雞皮疙瘩,並且打開皮膚毛孔的現象。(這裡解釋了前面所說的各種「風」,必須要像這樣異常強烈,才算是凶兆,否則不應該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