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十四卷 (22)
十四卷 (22)
1. 二十、陰陽虛實寒熱隨而刺之
候呼內針,即氣出針入,謂乘其虛而濟之也。方實而疾出針,候吸引針也。氣入針出,則針下所致之氣,聚而不退,故熱不得還也。動氣者,氣至為故也。候時者,如待所貴不知日暮也。必如是則已至之近氣可使弗失,未至之遠氣可令其來,所謂追而濟之,是補法也。上二節當與《離合真邪論》參閱,詳針刺類十四。
空,孔同。)帝曰:夫子言虛實者有十,生於五臟,五臟五脈耳。夫十二經脈,皆生其病,今夫子獨言五臟。夫十二經脈者,皆絡三百六十五節,節有病必被經脈,經脈之病皆有虛實,何以合之?(所謂節者,神氣之所會也,以穴俞為言,故有三百六十五節。被,及也。何以合之?謂何以皆合於五臟也。
)岐伯曰:五臟者,故得六腑與為表裡,經絡支節各生虛實,其病所居,隨而調之。(臟腑相為表裡,故為十二經。經絡各生枝節,故為三百六十五節。氣脈貫通,故皆合於五臟。其間各生虛實,則病有所居,隨其所在皆可調之如下文也。)病在脈,調之血;(脈者血之府,脈實血實,脈虛血虛,故脈病者當調血也。
)病在血,調之絡;(《癰疽篇》曰:血和則孫脈先滿溢,乃注於絡脈,而後注於經脈。《百病始生篇》曰:陽絡傷則血外溢,陰絡傷則血內溢。《本論》曰:孫絡外溢則經有留血。故病在血者當調之絡也。)病在氣,調之衛;(衛主陽氣也。)病在肉,調之分肉;(隨所在而取於分肉之間也。
)病在筋,調之筋;(察其緩急,熨刺之也。)病在骨,調之骨。(此二節如《終始篇》曰: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是雖以手為言,然凡病之在筋在骨者,可於此而類求矣。又筋痹、肌痹、骨痹義,詳針刺類五十。)燔針劫刺其下及與急者。
(此調筋病法也。筋寒則急,故以燔針劫刺之。燔針義,又見本類後六十九。燔音煩。)病在骨,焠針藥熨。(病在骨者其氣深,故必焠針刺之,及用辛熱之藥熨而散之。按:上節言燔針者,蓋納針之後,以火燔之使暖也,此言焠針者,用火先赤其針而後刺之,不但暖也,寒毒固結,非此不可。但病有淺深,故聖人用分微甚耳。
焠刺義見針刺類五。焠音翠。)病不知所痛,兩蹺為上。(病不知所痛者,如痹論所云,詳本類後六十七。兩蹺者,陽蹺脈出足太陽之申脈,陰蹺脈出足少陰之照海。俱當取之,故曰為上。)身形有痛,九候莫病,則繆刺之。(形體有痛而大經之九候莫病者,病不在經而在絡也。
宜繆刺之者,刺絡穴也。左痛刺右,右痛刺左。)痛在於左而右脈病者,巨刺之。(身有所痛而見於脈者,病在經也。巨刺者,刺經穴也。亦左痛刺右,右痛刺左。巨刺繆刺義,詳針刺類三十。)必謹察其九候,針道備矣。(病之在血氣經絡筋骨分肉之間者,總不出三部九候之外,察得其詳而無失,針道盡之矣。
白話文:
二十、陰陽虛實寒熱隨而刺之
在患者呼氣時進針,即氣呼出時針刺入,這稱為「乘虛而濟」。當針感強烈時迅速出針,並在患者吸氣時拔針。若吸氣時針出,則針下聚集的氣不會散去,因此熱感無法消退。「動氣」指的是氣至病所的效應。「候時」意為專注等待氣至,如同等待貴客而不覺時間流逝。如此一來,已至的氣可保留,未至的氣能引導而來,此即「追而濟之」的補法。
(前兩段內容可與《離合真邪論》參照,詳見「針刺類十四」。)
黃帝問:「您提到虛實有十種,源於五臟,但五臟僅對應五脈。而十二經脈皆可能致病,為何您只談五臟?十二經脈連通三百六十五節(穴位),若節有病必影響經脈,經脈之病皆有虛實,如何與五臟對應?」
岐伯答:「五臟與六腑互為表裡,經絡枝節皆可生虛實,根據病症所在調整即可。」
(臟腑表裡相配形成十二經脈,經絡分支形成三百六十五節,氣脈貫通皆連五臟。虛實病變所在處,皆可如以下方法調治。)
- 病在脈:調血。(脈為血之府,脈實血實,脈虛血虛,故脈病需調血。)
- 病在血:調絡脈。(血由孫脈注絡脈再至經脈。絡傷則血溢,故血病調絡。)
- 病在氣:調衛氣。(衛氣主陽氣。)
- 病在肌肉:調分肉。(於肌肉間取穴施治。)
- 病在筋:調筋。(觀察筋的鬆緊,用溫熨或針刺。)
- 病在骨:調骨。(如《終始篇》所述,筋病治筋,骨病治骨。)
具體療法:
- 筋病:用「燔針」(火針)速刺筋結處。(筋寒則拘急,需火針散寒。)
- 骨病:用「焠針」(燒紅針)刺之,並以辛熱藥熨敷。(病深需強熱刺激。)
特殊情況:
- 不知痛處:取陰陽蹺脈(申脈、照海穴)。
- 身形疼痛但九候無異常:用「繆刺」法(刺絡穴,左痛刺右)。
- 左側痛而右脈異常:用「巨刺」法(刺經穴,左痛刺右)。
(巨刺與繆刺詳見「針刺類三十」。)
總結:
謹慎觀察九候脈象,掌握病在血氣、經絡、筋骨、肌肉的具體位置,針刺之道即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