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仲景

《傷寒雜病論(桂林古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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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厥陰之為病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蚘,下之利不止。

2. 厥陰中風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3. 厥陰病欲解時

厥陰病欲解時,從丑至卯上。

4. 厥陰病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5. 諸四逆厥者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6. 傷寒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復利。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素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7. 除中

傷寒六七日,脈遲,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8. 傷寒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9. 厥深熱亦深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10. 傷寒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知自愈。

11. 陰陽氣不相順接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12. 臟厥 蚘厥 烏梅丸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臟厥,非蚘厥也。蚘厥者,其人當吐蚘,今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臟寒,蚘上入其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尤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蚘。蚘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烏梅丸方烏梅三百枚細辛六兩乾薑十兩黃連十六兩當歸四兩附子六兩(炮去皮)蜀椒四兩(出汗)桂枝六兩(去皮)人參六兩黃柏六兩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斗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納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13. 傷寒

傷寒,熱少,微厥,指頭寒,嘿嘿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14. 冷結在膀胱關元

病者手足厥冷,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15. 傷寒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者,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必便膿血。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16. 傷寒六七日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17. 傷寒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18. 傷寒六七日不利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19. 傷寒五六日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也,此為亡血,下之則死。

20. 傷寒

傷寒,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不可灸之。

21. 白虎湯

傷寒,脈滑而厥者,裏有熱也,白虎湯主之。白虎湯方知母六兩石膏一斤碎(棉裹)甘草二兩(炙)粳米六合上四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