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仲景

《傷寒雜病論(桂林古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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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四時八節二十四氣七十二候

四時八節二十四氣七十二候決病法:立春正月節斗指艮。雨水正月中斗指寅。驚蟄二月節斗指甲。春分二月中斗指卯。清明三月節斗指乙。穀雨三月中斗指辰。立夏四月節斗指巽。小滿四月中斗指巳。芒種五月節斗指丙。夏至五月中斗指午。小暑六月節斗指丁。大暑六月中斗指未。

立秋七月節斗指坤。處暑七月中斗指申。白露八月節斗指庚。秋分八月中斗指酉。寒露九月節斗指辛。霜降九月中斗指戌。立冬十月節斗指乾。小雪十月中斗指亥。大雪十一月節斗指壬。冬至十一月中斗指子。小寒十二月節斗指癸。大寒十二月中斗指丑。

2. 二十四氣七十二候

二十四氣,節有十二,中氣有十二,五日為一候,氣亦同,合有七十二候,決病生死,此須洞解之也。

3. 四時之氣

陰陽大論云: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冰冽,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於寒,觸冒之者,則名傷寒耳。其傷於四時之氣,皆能為病,以傷寒為病者,以其最盛殺厲之氣也,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暑病者熱極重於溫也。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者,皆由冬時觸寒所致,非時行之氣也。

凡時行者,春時應暖而反大寒,夏時應熱而反大涼,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寒而反大溫,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夫欲候知四時正氣為病,及時行疫氣之法,皆當按斗曆占之。九月霜降節後,宜漸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節後宜解也。

所以謂之雨水者,以冰雪解而為雨水故也。至驚蟄二月節後,氣漸和暖,向夏大熱,至秋便涼。從霜降以後,至春分以前,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也。九月、十月寒氣尚微,為病則輕,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嚴,為病則重,正月、二月寒漸將解,為病亦輕。此以冬時不調,適有傷寒之人即為病也。

其冬有非節之暖者,名曰冬溫,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冬溫復有先後,更相重沓,亦有輕重,為治不同,證如後章。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其冬時伏寒,變為溫病;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時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熱猶輕,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則重,七月、八月,陽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其病與溫相似,但治有殊耳。十五日得一氣,於四時之中,一時有六氣,四六名為二十四氣。

然氣候亦有應至仍不至,或有未應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過者,皆成病氣也。但天地動靜,陰陽鼓擊者,各正一氣耳,是以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是故冬至之後,一陽爻升,一陰爻降也;夏至之後,一陽氣下,一陰氣上也。斯則冬夏二至,陰陽合也;春秋二分,陰陽離也。

陰陽交易,人變病焉。此君子春夏養陽,秋冬養陰,順天地之剛柔也;小人觸冒,必癭暴疹(1)。須知毒烈之氣,留在何經,必發何病,詳而取之。是以春傷於風,夏必飧泄;夏傷於暑,秋必病瘧;秋傷於濕,冬必咳嗽;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此必然之道,可不審明之。【註】此處「嬰」當考。

《中本》、《廣人本》均作「嬰」,若是,可能作「圍繞」講。又或可能同於「癭」字,作「長癭瘤」之意

4. 傷寒之病

傷寒之病,逐日淺深,以施方治。今世人傷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對病,或日數久淹,困乃告醫,醫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則不中病。皆宜臨時消息制方,無不效也。

5. 又土地溫涼高下不同

又土地溫涼高下不同,物性剛柔飧居亦異,是故黃帝興四方之問,歧伯舉四治之能,以訓後賢,開其未晤,臨病之工,宜須兩審也。

6. 凡傷於寒

凡傷於寒,傳經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若兩感於寒而病者,多死。

7. 尺寸俱浮者

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當一二日發,以其脈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

8. 尺寸俱長者

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以其脈夾鼻絡於目,故身熱汗出,目痛鼻乾不得臥。

9. 尺寸俱弦者

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日發,以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此三經受病,未入於腑,皆可汗而已。

10. 尺寸俱沉濡者

尺寸俱沉濡者,太陰受病也,當四五日發,以其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乾。

11. 尺寸俱沉細者

尺寸俱沉細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日發,以其脈貫腎,絡於肺,繫舌本(1),故口燥舌乾而渴。【註】《內經》足少陰經「挾」舌本

12. 尺寸俱弦微者

尺寸俱弦微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日發,以其脈循陰器,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此三經受病,已入於腑者,皆可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