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佩琴

《類證治裁》~ 卷之五 (2)

回本書目錄

卷之五 (2)

1. 破傷風論治

《醫鑑》曰:諸瘡欲變痙,宜急風散。發汗多成痙,宜防風當歸散。亡血多成痙,宜當歸地黃湯。

白話文:

破傷風論治

傷口若要發生破傷風,應立即使用急風散治療。如果因大量發汗而導致破傷風,則宜用防風當歸散。若因失血過多而導致破傷風,則宜用當歸地黃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