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昌
《醫門法律》~ 卷三 (9)
卷三 (9)
1. 中風論
【律一條】
凡治痹症,不明其理,以風門諸通套藥施之者,醫之罪也。痹症非不有風,然風入在陰分,與寒濕互結,擾亂其血脈,致身中之陽,不通於陰,故致痹也。古方多有用麻黃、白芷者,以麻黃能通陽氣,白芷能行榮衛,然已入在四物、四君等藥之內,非顓發表明矣。至於攻裡之法,則從無有用之者。
以攻裡之藥,皆屬苦寒,用之則陽愈不通,其痹轉入諸府,而成死症者多矣,可無明辨而深戒歟?
白話文:
治療痹症時,如果沒有弄清楚病理,就直接使用治療風症的那些固定藥方,這是醫生的過失。痹症並非完全沒有風邪的影響,但風邪侵入的是身體的陰分,與寒濕相互結合,擾亂了血脈運行,導致體內的陽氣無法順利到達陰分,所以才會產生痹症。古代的藥方多有用麻黃、白芷的,因為麻黃能疏通陽氣,白芷能運行營衛之氣。但這些藥物應該已經包含在四物湯、四君子湯等藥方中,並不是特別用來發散表邪的。至於攻瀉裡部的方法,則從來沒有使用過的。
因為攻瀉裡部的藥物都屬於苦寒性質,如果使用,陽氣會更加不暢通,痹症反而會深入臟腑,形成難以治療的絕症,這種情況非常多,難道能不明辨是非而深深戒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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