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昌

《醫門法律》~ 卷六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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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31)

1. 脹病論

喻昌曰:脹病與水病,非兩病也。水氣積而不行,必至於極脹,脹病亦不外水裹氣結血凝,而以治水諸法施之。百中無一愈者,失於師承無人,妄施妄投耳。今天下醫脈久斷,醫學久荒,即欲效司馬子長,擔簦負笈,遍訪於江、淮、汶、泗,而師資果安有乎?昌於斯世無地可以著錐,然而皇皇斯人,不敢自外,請一比類,為後學商之。仲景謂水病,氣分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杯,水飲所作。

然則脹病,豈無血分腹中堅大如盤者乎?多血少氣,豈無左脅堅大如盤者乎?多氣少血,豈無右脅堅大如盤者乎?故不病之人,凡有癥瘕積塊痞塊,即是脹病之根,日積月累,腹大如箕,腹大如甕,是名單腹脹。不似水氣散於皮膚面目四肢也,仲景所謂石水者正指此也。胸中空曠,氣食尚可從旁轆轉,腹中大小腸膀胱,逼處瘀濁佔據,水不下趨,而泛溢無不至矣。《內經》明脹病之旨,而無其治。

仲景微示其端,而未立法,然而比類推之,其法不啻詳也。仲景於氣分心下堅大如盤者,兩出其方,一方治陰氣結於心下,用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一方治陽氣結於心下,用枳朮湯。

夫胸中陽位,尚分陰氣陽氣,而異其治,況腹中至陰之處,而可不從陰獨治之乎?陰氣包裹陰血,陰氣不散,陰血且不露,可驅其血乎?舍雄入九軍單刀取勝之附子,更有何藥可散其陰氣,破其堅壘乎?推之兩脅皆然,但分氣血陰結之微甚,而水亦必從其類矣。此等此類之法,最上一乘,非中材所幾,和盤托出,為引伸啟發之助。

【律七條】

凡治水腫病,不分風水、皮水、正水、石水、黃汗五證,及脾肺腎三藏所主,恣用驅水惡劣之藥,及禹功、舟車、導水等定方者,殺人之事也。

凡治水腫病,有當發汗散邪者,不知兼實其衛,致水隨汗越,浸淫皮腠,不復順趨水道,醫之罪也。

凡治水腫病,遇渴而下利之證,誤利其水,致津液隨竭,中土坐困,甚者脈代氣促,濱於死亡,醫之罪也。

凡治水腫病,遇少腹素有積塊疝瘕,誤行發表攻裡,致其人濁氣上衝胸胃,大嘔大逆,痛引陰筋,卒死無救者,醫殺之也。

凡治水腫黃汗證,乃胃熱釀成癉水,誤用熱藥,轉增其熱,貽患癰膿,醫之罪也。

凡治水腫病,不察寸口脈之浮沉遲數,弦緊微澀,以及趺陽脈之浮數微遲緊伏,則無從辨證用藥,動罹凶禍,醫之罪也。

凡治脹病,而用耗氣散氣,瀉肺瀉膀胱諸藥者,殺人之事也。治病之藥,貴得其宜,病有氣結而不散者,當散其結;甚有除下盪滌,而其氣之結仍未遽散者,漸積使然也。今脹病乃氣散而不收,更散其氣,豈欲直裂其腹乎?收之不能遽收,亦漸積使然,緩緩圖成可也。若求快意一朝,如草頭諸方,明明立見殺人,若輩全不悔禍,展轉以售奸,吾不知其何等肺腸,千劫不能出地獄矣。

白話文:

脹病論

喻昌說:脹病和水病,並不是兩種不同的病。水氣積聚而不能運行,必然會導致極度脹滿。脹病的根本原因也不過是水氣結聚、血液凝滯,因此醫師往往用治療水病的方法來治療脹病。但是,這樣做一百個病人中幾乎沒有一個能治癒,這是因為這些醫師沒有得到正確的師承,胡亂用藥造成的。如今天下醫脈久斷,醫學荒廢已久,即使想效仿司馬遷,背著書箱走遍江淮、汶泗各地去尋訪名師,又能找到真正的老師嗎?我身處這個時代,無處施展抱負,然而我心懷憂慮,不敢置身事外,所以想舉一反三,與後學一起探討這個問題。

張仲景認為水病是指氣分(體表)心下堅硬腫大像盤子一樣,邊緣像旋轉的酒杯,這是水飲引起的。那麼,脹病難道就沒有血分(內臟)腹中堅硬腫大像盤子一樣的情況嗎?血多氣少,難道就沒有左脅下堅硬腫大像盤子一樣的情況嗎?氣多血少,難道就沒有右脅下堅硬腫大像盤子一樣的情況嗎?所以,即使是沒有生病的人,如果出現癥瘕、積塊、痞塊,這些都是脹病的根源。日積月累,腹部就會腫大得像簸箕一樣,甚至像大水缸一樣,這就是單純的腹部脹滿。這與水氣散佈於皮膚、面部、四肢的情況不同,仲景所說的「石水」正是指這種情況。胸部空曠,氣食還可以從旁邊繞著走,但是腹部的大小腸、膀胱都被瘀濁堵塞,水分不能向下運行,反而泛溢到各處。 《內經》闡述了脹病的病理,卻沒有治療方法;仲景略微點明了其關鍵,卻沒有制定治療方案,然而通過類比推演,其治療方法其實已經很詳細了。仲景對於氣分心下堅硬腫大像盤子一樣的情況,提出了兩種治療方案:一種是治療陰氣結聚於心下的,用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另一種是治療陽氣結聚於心下的,用枳朮湯。

胸部是陽氣部位,尚且區分陰陽氣而採取不同的治療方法,更何況腹部是至陰之處,怎麼能不從陰證來治療呢?陰氣包裹著陰血,陰氣不散,陰血也不會顯露出來,又怎麼能驅散血液呢?除了像在千軍萬馬中單刀赴會一樣,必須用附子這種烈性藥物來散其陰氣、攻破其堅固的病灶,還有什麼藥物可以做到呢?推而廣之,兩脅的情況也一樣,只是氣血陰結的程度有所不同,而水液也必然會依附於此。這種治療方法是最高明的,不是中等水平的醫師所能掌握的,我把完整的治療方法都說出來了,作為引導和啟發。

【七條治水腫脹病原則】

一、凡是治療水腫病,不區分風水、皮水、正水、石水、黃汗五種證候,以及脾、肺、腎三臟所主之病,而濫用強力利水藥物,以及使用禹功、舟車、導水等固定方劑者,這是殺人行為。

二、凡是治療水腫病,應該發汗散邪的,卻不知道同時滋養衛氣,導致水液隨著汗液排出過多,浸潤皮膚肌肉,不再順利排出體外,這是醫生的過錯。

三、凡是治療水腫病,遇到口渴伴隨腹瀉的症狀,卻錯誤地使用瀉下利水藥物,導致津液枯竭,脾胃虛弱,嚴重者脈象代償,呼吸急促,瀕臨死亡,這是醫生的過錯。

四、凡是治療水腫病,遇到下腹部本來就有積塊、疝氣、瘕聚,卻錯誤地使用發表攻裡的藥物,導致濁氣上衝胸胃,出現嘔吐、逆氣,疼痛牽引到陰部,突然死亡而無法搶救,這是醫生殺人的行為。

五、凡是治療水腫伴黃汗的證候,是胃熱導致的癉水,卻錯誤地使用溫熱藥物,反而加重病情,導致癰疽膿腫,這是醫生的過錯。

六、凡是治療水腫病,不仔細觀察寸口脈的浮沉遲數、弦緊微澀,以及趺陽脈的浮數微遲緊伏等情況,就無法辨證施治,很容易造成災難性後果,這是醫生的過錯。

七、凡是治療脹病,卻使用耗傷元氣、散氣的藥物,以及瀉肺、瀉膀胱的藥物,這是殺人行為。治療疾病的藥物,貴在適宜,疾病有氣機阻滯不通暢的,應該疏通其阻滯;即使是用了瀉下通利的方法,而氣機阻滯仍然沒有很快解除,這是因為積累日久造成的。現在脹病是氣散而不收斂,再使用散氣的藥物,難道是想直接把肚子剖開嗎?收斂氣機不能立刻見效,也是積累日久造成的,應該慢慢調理。如果追求立竿見影的效果,像一些草藥方劑一樣,明明會立即致人死命,而那些人卻絲毫不悔過,反而繼續販賣害人,我不知道他們是什麼樣的心腸,將來千劫也難以脫離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