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昌
《醫門法律》~ 卷四 (30)
卷四 (30)
1. 秋燥論
凡治燥病,須分肝肺二藏見證。肝藏見證,治其肺燥可也。若肺藏見證,反治其肝,則坐誤矣!醫之罪也。肝藏見燥證,固當急救肝葉,勿令焦損。然清其肺金,除其燥本,尤為先務。若肺金自病,不及於肝,即顓力救肺。焦枯且恐立至,尚可分功緩圖乎?
凡治燥病,不深達治燥之旨,但用潤劑潤燥,雖不重傷,亦誤時日,只名粗工,所當戒也。
白話文:
治療燥病,必須分辨是肝臟還是肺臟的問題。如果是肝臟引起的燥病,治療肺部的乾燥就可以了。但如果是肺臟引起的燥病,反而去治療肝臟,那就大錯特錯了!這是醫生的過失。如果是肝臟出現乾燥的症狀,固然應該趕快保養肝臟,避免它受損。但更重要的是,要先清瀉肺部的燥熱,去除乾燥的根本原因。如果只是肺臟本身的問題,還沒有影響到肝臟,那就專心治療肺臟。如果讓肺乾燥枯萎,很快就會惡化,哪還能分心慢慢治療呢?
凡是治療燥病,如果不深入理解治療燥病的原則,只用滋潤的藥物來潤燥,雖然不會造成嚴重的傷害,但也會耽誤時間,只能算是粗淺的醫生,應該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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